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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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
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含)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终止本次发
行申请;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
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
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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