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HUANGYITO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
栋 101-501,第 11栋 )
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发行人”或“公
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公
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
“《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于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连接器属于新型的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数据通讯、汽车、消费电子、工
业设备等领域,属于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国家通过构建政策体
系,持续强化对电子元器件的战略扶持。2014 年 2 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
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列为工业“四基”;
计划,将电子元器件列为重点行业;2021 年 3 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
明确将高端电子元器件,包括高速连接器,列为重点发展的关键战略领域,并致
力于解决相关领域的“卡脖子”问题;2022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
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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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国家鼓励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产业,其中包括连接器所属
“电力电子器件”行业。
系列政策及指导性文件的协同出台与实施,为连接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
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将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数字经济时代下,AI 技术作为核心生产力,其应用场景在生成式 AI、自动
驾驶、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持续深化拓展,算力基建也随之迈入高投入
周期,成为新基建布局的核心方向。IEA《2025 世界能源展望》明确,2025 年
全球数据中心投资将达 5,800 亿美元,首次超越全球石油供应领域 5,400 亿美元
的投资,标志算力基础设施成为全球资本配置的核心赛道。
政策端持续释放利好信号,2023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深入
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全国
一体化算力网,提供明确的发展指引;2026 年 3 月发布的《“十五五”规划纲
要》明确加强算力设施支撑,加快国家枢纽算力设施集群建设。在政策加持下,
全国算力枢纽节点建设、算力集群扩容升级的投入持续加大,算力基础设施的建
设规模与推进速度大幅提升。算力基建的高投入直接带动上游核心配套需求增长,
连接器作为算力设备实现信号、电力传输的关键基础部件,在算力服务器、交换
机、数据中心机柜等各类设备中应用广泛,算力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与迭代,显著
提升了对高速、高频、高可靠性连接器的市场需求,为连接器产业带来持续的发
展机遇,推动连接器需求规模随算力基建进程稳步增长。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指引下,全球能源革命与汽车产业变革
形成历史性交汇,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已构建起覆
盖整车制造、核心部件、智能网联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体系。近年来,国务院、
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
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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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政策,2026 年 3 月发布的《“十五五”规划纲要》继续提出加快智能网
联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与市场需求共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提
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指数级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新能源汽
车销量由 2020 年的 137 万辆增长至 2025 年的 1,649 万辆,年均增速达 64.48%。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上游汽车零部件需求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相较于
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内部动力电流及信息电流错综复杂,对连接器的数量、
可靠性、体积和电气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高质量的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需求旺盛。
AI 技术的深化应用催生了自动驾驶、生成式 AI 等高算力场景,对 AI 服务
器数据传输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信息交互规模与数据流量呈指数级增长,信号传
输通道对速率与带宽的要求持续提升,进而推动数据通讯连接器产品朝着更高频
高速化方向持续迭代升级。这一发展趋势对连接器生产厂商提出了更高技术要求,
需持续在材料、结构、工艺及仿真测试能力上实现技术升级,才能满足高频高速
场景下的稳定传输需求。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出于提升充电效率、使用便捷性
等角度考虑,各大厂商积极布局高压方案,预计下一阶段 800V 高压快充将进入
发展加速期,进一步驱动新能源连接器向高压方向发展。对比低压连接器,高压
连接器在高插拔次数、抗震动等要求基础上,对高压大电流环境、热管理、高压
防护、防护等级、抗干扰等要求越发严苛,在材质上也有更高要求。
当前全球整机厂商成本管控日趋严格,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前提下,
有效控制制造成本已成为供应链企业实现持续经营的核心要素。为在日趋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行业内企业需通过优化原材料选型、改进生产工艺等
方式,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进而不断增强产品性能与可靠性水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连接器下游行业集中程度较高的特点决定了拥有稳定、可持续的大规模供货
能力是连接器制造厂商拓展市场、获取新客户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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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逐步拓展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业务,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业务规
模持续提升,相关产品产能亟须提升以匹配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在高速数据通讯
及新能源连接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预计未来下游客户需求仍将继续保
持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实施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和新能
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可进一步丰富对核心客
户交付的产品类型和提高生产能力,在客户新产品迭代中承担更重要角色,加强
公司的供应链地位,抓住下游算力基建及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机遇。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中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贡献较高,2023 年
至 2025 年,收入占比均超 75%,高速数据通讯及新能源领域产品 2025 年占比虽
已提升至 14.33%,但公司收入结构仍然具备顺应产品市场空间及发展趋势持续
优化的空间,从而降低对传统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的依赖度,提升公司
长期盈利质量。
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深耕高速数据通讯及新能源领域产品,扩大相关产品
产能,突破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把握此轮算力基建和新能源汽车
快速发展窗口期,及时满足下游客户同步开发及快速响应的需求,持续锁定核心
客户份额,提高相关业务收入水平,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与盈利质量的双重提升。
在数据中心领域,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作为算力网络、服务器与交换机之间
的数据传输核心组件,随着 AI 算力需求爆发式增长、数据中心交换芯片带宽持
续翻倍,传输速率持续向 112Gbps、224Gbps 乃至更高速率升级,要求连接器具
备更优异的信号完整性、阻抗稳定性与高速传输性能,对高频高速、低损耗、高
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连接器广泛应用于动力系统、车身系
统、信息控制系统、安全系统、车载设备等汽车系统模块,随着各大厂商新车型
持续推出,特别是由智能化驾驶舱、车联网、超快速充电技术引领的整车产品力
升级,对上游供应链提出了严苛要求,这些技术演进不仅意味着连接器需要承载
更高的电流电压,还需在极端工况下保持长期稳定的连接性能,同时满足日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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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的轻量化与小型化需求。
面对下游市场持续提升的技术门槛、品质标准与快速迭代节奏,产业链企业
必须加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通过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实时监控、柔性化调整
与全流程质量可追溯,持续提升产品一致性、可靠性与交付效率,快速响应多元
市场需求,从而在未来行业竞争中构筑持续竞争优势。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投入,
公司将立足于现有业务,配备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紧贴行
业技术演进趋势,为实现公司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以及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
保证项目正常推进,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稳定充足,公司拟考虑外部股权融资。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
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
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
性、稳定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
压力,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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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盈
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
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
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范围包括符
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
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
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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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符合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股东会授权,以竞
价方式确定,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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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依法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价额。”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面额股股票
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1)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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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发行将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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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
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
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
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科创板上市公司还应当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
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
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
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范围包括符
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
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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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
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
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
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
者。”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
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
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未由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并将以
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
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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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
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六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
隔已超过十八个月;
(5)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是“理
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6)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比
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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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况答记者问》的相关要求
(一)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存在破发或
破净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价格为 13.06 元/股,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
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的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价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每股净资产为 4.50 元/股,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
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
于前述每股净资产。
(二)公司不属于连续亏损企业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分别为 1,671.74 万元、-388.29 万元,不属于连续亏损企业。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到位日距离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再融资相关时间间隔
的要求。
(三)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比例为 0%,未超过 30%,不属于最近一期末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结项。公司已在《深
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对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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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等情况进行充分披露,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公司已在《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实施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
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展,
不存在多元化投资的情形。
(一)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
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发展第二增长曲线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实施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新能源精密连
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领域开展,不存在多元化投资的情形。
(二)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
理融资发展主营业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价格为 13.06 元/股,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
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向后复权计算的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价格,不存在破发情形。
(三)优化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再融资间隔期要求,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期募集资金到位满 6
个月,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
公司不属于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至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已超过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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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放宽
募集资金补流比例限制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18,000.00 万元,
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五)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披露机制,要求公司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使用计划,将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时点要求调整至
申报时,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及时决策、及时申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结项。公司已在《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披露。
(六)完善预案公告要求,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需上
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相关主体违背承诺的,严
肃追责,防止“忽悠式”再融资
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制定,并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发行方案的
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
式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综上所述,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
发行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的方案
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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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
发行费用。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
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44,000,000 股,按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预测,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4,548,981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5)公司 202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63,380.36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4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8.29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
亏损减少 20%和亏损增加 2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7)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 2026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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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股本(万股) 14,400.00 14,400.00 15,854.90
假设情形 1: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均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19.46 -319.46 -319.46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29 -388.29 -388.2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2 -0.0222 -0.02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2 -0.0222 -0.02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270 -0.0270 -0.0245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270 -0.0270 -0.0245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亏损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19.46 -255.57 -255.57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29 -310.63 -310.6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2 -0.0177 -0.01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2 -0.0177 -0.01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270 -0.0216 -0.0196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270 -0.0216 -0.0196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亏损增加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19.46 -383.35 -383.35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29 -465.95 -465.9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2 -0.0266 -0.02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2 -0.0266 -0.02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270 -0.0324 -0.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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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270 -0.0324 -0.0294
每股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
加,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每股收益、扣非后每
股收益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
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
同时刊登在深交所网站上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设计和精密制造为核心,向客户提供精密连接器、连接线、
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按照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数据存
储互连产品及组件、消费电子互连产品及组件、高速数据通讯产品及组件、新能
源精密结构件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高速数据通讯领域及新能源领
域的产品生产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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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扩大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产品和
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产品产能,突破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把握此轮算力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窗口期,及时满足下游客户同步开
发及快速响应的需求,持续锁定核心客户份额,提升相关业务发展速度,并有利
于公司开拓更多业务机会,降低对传统消费电子及数据存储领域产品的依赖度,
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质量及盈利能力。
(1)人员储备方面
公司深耕连接器行业多年,已形成完善的人才管理及培养体系,拥有一批兼
具专业技术知识及市场实践经验的核心员工团队,且持续通过外部引进人才和内
部培养人才的方式加强人员储备。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人才配置体系,推进人才
招聘培养计划,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开发,自设立起就组建了技术研发部门,从国内外知名企
业和专业机构引进了一批优秀的技术人才,不断实现连接器新产品和制造工艺的
创新研发。公司在模具加工、注塑成型、五金冲压、软连接、成品组装等各个环
节上均积累了丰富的连接器生产实践经验,将精密制造技术贯彻于生产的每一个
环节。公司积淀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国家授权专利,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战略新兴产
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公司还通过了 ISO9001 质量
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 质量
管理体系、GJB9001C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苹果 MFi 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认证、RBA 社会责任认证体系认证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和 USB 行业协会的
USB3.1 连接器、USB3.1 Cable2.0 和 GEN2 认证,以上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客户储备方面,通过十余年的不断开拓和持续的优质服务,公司已积累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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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核心客户资源,并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公司保
持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高速数据通讯领域,公司通过在 USB2.0/3.0 数据线、高速连接器及组件、
高速背板连接器等产品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与莫仕、安费诺、中航光电等高速数
据通讯领域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储
备,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能消化及市场拓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与可
靠保障。
在新能源产品领域,企业非常重视供应商的开发和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对
供应商采取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对其工程技术能力、开发速度、交付
保证及品质保证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以保证自身的产品质量。就新能源产品而
言,公司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凭借过硬的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精密制造能
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已达成与欣旺达、中航光电、宁德时代等大客户合作。公
司在与上述客户合作过程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认可,将为募投项目产品
的推广销售奠定坚实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
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设计和精密制造为核心,向客户提供精密连接器、连接线、
精密结构件等互连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按照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数据存
储互连产品及组件、消费电子互连产品及组件、高速数据通讯产品及组件、新能
源精密结构件等。自创立以来,公司一直高度专注于高速互连产品的创新发展,
在数据存储领域达到国际一流厂商技术水平。
经过多年精密制造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已掌握了连接器领域的核心技术。
凭借高效的研发设计能力、先进的精密制造工艺水平、良好的产品品质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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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为客户精益求精的服务理念,公司在业内树立了专业、优质的企业形象。目
前,公司与晟碟半导体、莫仕、宁德时代、小米、沃客非凡、安克创新、星科金
朋等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互联产品为核心,立足自身优势,坚持以技术开发和产
品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求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保持行业领先的地位,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
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有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
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
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
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
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
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
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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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
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鉴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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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做出承诺。”
(七)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明先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
以下承诺:
“鉴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回报的相关措施。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中长期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