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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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实际
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结构
             深度优化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罐区
              扩容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 EC
             工艺优化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装置
          工艺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能
         源电解液添加剂升级改造项目
             合计                  33,759.11      29,547.1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
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
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
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
司已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山东海科新
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
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见本预案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之“五、公司应对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3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用语
海科新源、公司、本
            指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本次发行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本预案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股东会         指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公司普通
A股          指
                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
二、专业术语
                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六氟磷酸锂、添加剂等原料在一定条件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指     下按照一定比例配制形成的电解液体,用于在锂电池正负极之
电解液
                间传导电子
                目前国内的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主要指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指   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和碳酸乙烯酯等五种溶剂,实际使用
溶剂
                中通常由两种或三种溶剂混合使用
                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
碳酸酯系列产品     指
                碳酸乙烯酯等五种溶剂产品
                Dimethyl Carbonate,别名碳酸甲酯、碳酸乙烷,为无色透明液
                体,是一种低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在生
碳酸二甲酯(DMC) 指
                产中具有使用安全、方便、容易运输等特点,是一种优良的锂
                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溶剂
                Ethyl Methyl Carbonate,别名碳酸乙基甲酯,为无色透明液
碳酸甲乙酯(EMC) 指
                体,不溶于水,可用于有机合成,是一种优良的锂离子电池电
                解液的溶剂
                Diethyl Carbonate,常温下为有特殊香味的无色液体,可以作为
碳酸二乙酯(DEC) 指
                化工生产中间体,是一种优良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溶剂
                Propylene Carbonate,又称丙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淡黄色透明
碳酸丙烯酯(PC)   指   液体,溶于水和四氯化碳,与乙醚、丙酮、苯等混溶,是一种优
                良的极性溶剂
                Ethylene Carbonate,常温下为结晶固体,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
碳酸乙烯酯(EC)   指   机溶剂,可溶解多种聚合物,是一种优良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的溶剂
                Propylene Glycol 又称丙烯甘醇,是一种无色吸湿粘稠液 体,
                能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是一种环保性能优异、用途
丙二醇(PG)     指
                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在生产中具有使用安全、方便、容易运输
                等特点
                Propylene Oxide,又名氧化丙烯,为无色醚味液体,低沸点、
                易燃,有手性。丙烯是除聚丙烯和丙烯腈外的第三大丙烯衍生
环氧丙烷(PO)    指
                物,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合成材料,主要用于生产聚醚、丙
                二醇等
                Ethylene Oxide,低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常温下为无色带有醚
环氧乙烷(EO)    指   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主要用于制造乙二醇、合成洗涤剂、非离
                子表面活性剂等产品
                一般指浓度 99.5%的乙醇溶液,无色透明,有特殊芳香,是乙醇
无水乙醇        指
                和水的混合物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Hi-tech 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22,279.57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立军
成立日期:         2002-10-30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 23 号
股票简称:         海科新源
股票代码:         301292.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07445178545
电话:           0546-7061006
传真:           0546-7061006
公司网址:         www.hi-techspring.com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
              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将其作为建设汽车强国、推
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战略方向,先后出台多项顶层政策,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引
导支持,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对产业发展作出系统性部署,明确
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及中长期发展目标;2024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
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8 月,国务院印发《加
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共服务
车辆电动化替代,将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列为碳排放双控制度重点产品,引导
产业绿色规范发展。
  “十五五”时期,国家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聚焦核心材料与技术攻关,
展高比能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材料(高镍无钴正极、硅碳/锂金属负极、固态电解
质);将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材料、大容量储能电池材料重点领域列入新材料攻
坚专项行动”;2026 年 3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关键材
料攻关及应用拓展要求;地方层面也同步发力,山东省出台相关规划支持各类电
池研发及制造基地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体系。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深刻变革和低碳转型的持续推进,传统能源向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趋势日益明显。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作为节能减排的核心领域,
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且受益于新能源在售车型数量快速增加、
智能化水平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等因素,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扩
容;与此同时,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比重正快速提升,储能作为解决此类能
源发电季节性、波动性问题的重要配套设施,也迎来了发展机遇。加之储能电池
系统相关技术的持续革新与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不仅催生了更丰富的新业态、
激发了更多元的新需求,更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动数据中心算力及电力需求大
幅提升的推动下,进一步助力全球储能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据 SNE Research 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2,147 万辆,
同比增长 21.5%;同期,全球动力电池使用量攀升至 1,187GWh,同比增幅达
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达 550GWh,同比激增 79%,成为电解液材料行业增长的核
心引擎之一。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及电解液行业保持快速增
长,为锂电池电解液材料提供了持续扩大的市场空间。根据沙利文数据,全球锂
电池出货量由 2020 年的 262.7GWh 增长至 2025 年的 1,971.8GWh,年复合增长
率为 49.7%,预计 2030 年将达到 6,563.2GWh;全球电解液出货量由 2020 年的
溶剂及电解液添加剂作为锂电池电解液的核心原材料,将随着锂电池及电解液行
业的蓬勃发展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品质、效率和创新性的日益关注,以及对绿色节能和安全
环保解决方案的转向,消费化学品市场持续成长,加之都市化进程加快、生活方
式改变以及可支配收入增加等因素,进一步显著拉动了全球对消费化学品的需
求。根据贝哲斯咨询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商品化学品市场规模达到 52,669.65
亿元,中国商品化学品市场规模达 16,533 亿元,预计 2030 年全球商品化学品市
场规模将增长至 76,143.96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6.34%,广阔的行业发展空间为
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全球范围内,医药、食品、高端日化等终端市场展现出稳健的增长韧性,尽
管受到欧美经济疲软、加息周期延续、通胀压力未减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消费
化学品行业凭借其刚性需求属性,依然保持较强的抗周期能力与发展活力。其中,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日用化学品市场之一,化妆品行业继续保持稳健高质量的增
长态势,2016 年-2025 年化妆品零售总额整体呈稳步增长趋势,2025 年化妆品零
售额达 4,653 亿元,同比增长 5.1%,实现了近十年来化妆品零售总额的最高值,
下游终端市场的持续繁荣进一步拓宽了公司高端消费化学品的业务发展空间。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高速发展,锂电池产业持续扩张,带动锂
电池电解液溶剂行业加速向高品质、定制化、高附加值方向升级。公司部分核心
装置经过长期运行,在工艺控制精度、能量利用效率等方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装
置整体产出水平的充分发挥,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公司在电解液溶剂领域深
耕多年,始终紧跟产业技术迭代与市场发展趋势,为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市场需
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稳定扩大高端产品供给水平,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进
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出台了《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
案(2024-2027 年)》《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
(2026-2029 年)》等一系列政策鼓励石化化工行业合理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实行高效能源管理。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极顺应行业绿色化发展趋势,不断
升级生产装置,优化生产工艺,稳步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当前公司现有生产装置
在能源利用效率、生产工艺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开展
相关生产装置的节能优化改造和生产工艺改进,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降
本增效,推动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业务体量的不断扩大,业务类别的
持续丰富,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力成本等支出将不断增加,需要
大量投入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多种融资方式后,决定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加总资产及净资产
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把握市场需求、业务规模提升提供
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
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的相关公告中予
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
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
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
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过 66,838,733 股(含
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547.1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结构
             深度优化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罐区
              扩容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 EC
             工艺优化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装置
          工艺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能
         源电解液添加剂升级改造项目
             合计                    33,759.11      29,547.1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
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
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海科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60.9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
  杨晓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33%的股份,并通过海科控股间接控制公司
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海科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杨晓宏先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也将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见;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547.1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结构
             深度优化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罐区
              扩容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 EC
             工艺优化项目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装置
          工艺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能
         源电解液添加剂升级改造项目
             合计                    33,759.11      29,547.1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
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
项目的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新能源电解液溶剂智能化技改升级项目
  本次项目公司拟通过扩充储罐区进一步优化电解液溶剂产品的生产区域布
局,实现原料与产品的分级分区储存,同时对电解液溶剂系列产品的生产装置进
行优化改造,一方面通过新增连续结晶器、发汗塔及附属设备,升级碳酸乙烯酯
(EC)装置,优化提纯工艺,提升高附加值的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的产能规模,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改造碳酸二甲酯(DMC)及碳酸甲乙酯(EMC)
装置,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单位蒸汽能耗,实现降本增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健
康发展。
  (1)扩充电子级碳酸乙烯酯(EC)的产能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高速发展,锂电池产业持续扩张,带动锂
电池电解液溶剂行业加速向高品质、定制化、高附加值方向升级。碳酸乙烯酯作
为高端电解液常用有机溶剂,其纯度直接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效率和安全性,
因此,近年来纯度超过 99.99%的电子级碳酸乙烯酯凭借高纯度、低杂质、稳定
性强等突出优势,更契合下游高端锂电池产品的升级需求,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据统计,2026 年全球电子级碳酸乙烯酯市场规模预计达 1.8 亿美元,预计到 2035
年将增长至 3.3 亿美元。
  公司在电解液溶剂领域深耕多年,始终紧跟产业技术迭代与市场发展趋势,
为满足下游电子级碳酸乙烯酯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对现有
碳酸乙烯酯(EC)生产装置进行专业化改造,新增连续结晶器、发汗塔及配套
附属设备,优化结晶提纯工艺,进一步扩充高附加值产品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的产
能规模,稳定扩大高端产品供给水平,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顺应行业绿色化发展趋势,提高能效水平,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出台了《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
案(2024-2027 年)》《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
(2026-2029 年)》等一系列政策鼓励石化化工行业合理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实行高效能源管理。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极顺应行业绿色化发展趋势,不断
升级生产装置,优化生产工艺,稳步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碳酸二甲酯(DMC)
及碳酸甲乙酯(EMC)作为公司主营产品,其生产能耗水平对公司的成本竞争
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重要影响。公司现有 DMC 及 EMC 生产装置在蒸汽能源
利用效率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开展相关生产装置的节
能优化改造。
  本次项目公司将在 DMC 及 EMC 生产装置增加降膜再沸器,并对原换热系
统进行热能回收利用优化改造,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蒸汽能耗,提升能源综合
利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项目实施既是响应国家绿色制造与能效提升政策导向,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企业提高能效、降低成本的迫切需要,
更是推动企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筑牢核心竞争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
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3)优化生产区域布局,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
  科学合理的生产区域布局,是保障企业生产高效运转、提升运营效率的核心
要素。近年来,定制化电子级 DMC 等高附加值电解液溶剂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公司当前受储罐区域面积及储罐设备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满足电子级 DMC 高
端定制化订单对存储环境及分级管理的严苛要求,同时储罐区域不足制约了公司
原料的规模化储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原料采购成本。因此为抢抓市场机遇、突
破储运能力瓶颈,公司亟需通过罐区扩容与布局优化,完善存储设施配置,提升
整体储运保障能力,有效提高定制化电子级 DMC 的订单承接能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扩充储罐区,同时新增适配生产标准与工艺布局的原料
及产品储罐,针对电子级 DMC 及工业级 DMC 分别建设专属存储设施,实现原
料与产品的分级分区储存。项目建成后,一方面能够助力公司承接高端定制化电
子级 DMC 订单,满足市场需求,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有效提升
仓储总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为公司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提供坚实支撑,实现
降本增效。
  (1)公司成熟的生产经验积累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深耕多年,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的生产制造方面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具备电解液溶剂多系列产品的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覆盖碳酸二甲
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乙烯酯(EC)、
碳酸丙烯酯(PC)等核心品类。同时,公司目前拥有成熟稳定的生产团队,团
队核心人员具备成熟的问题诊断与优化能力,在工艺控制与装置运维方面,能够
为装置升级改造提供贴合实际生产的改造方案,确保技改方向精准,项目实施路
径可行。此外,公司生产团队在现场管控、安全操作等方面均拥有丰富的操作经
验积累,熟悉各类反应精馏、精制提纯、余热利用等核心工序,拥有成熟的装置
调试、故障处置、效率优化经验,对升级后设备的接入具备快速适应与落地执行
能力。
  因此,公司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本次新能源电解液溶剂智能化
技改升级项目的稳定运行,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
  (2)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次项目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材料领域始终坚定不移地走自
主创新与研发之路,构建了完备的技术体系与深厚的技术储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22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50 项、发明授权专
利 72 项,参与制定 13 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公司碳酸亚乙烯酯产
品采用新一代生产技术,持续提升产品纯度与稳定性,实现对杂质的精准定点控
制,同时系统性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与污染物排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此外,
公司搭建了新能源材料、电子级高纯化学品、电解液研发测试、电池制备测评四
大研发板块及敏捷工程化创新研发平台,实现从原料合成、工艺研发到终端应用
的全流程技术覆盖与闭环管控,持续推进工艺优化升级,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落
地的高效衔接。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体系建设,组建专业研发团队负责
业务与技术前瞻性研究。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迭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充足的技术创新动力。
  综上,公司完备的核心技术储备和专业的研发体系为本次项目高效实施与稳
定运行筑牢技术根基。
  (3)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生产安全与质量管控是化工企业长期运营的核心前提,化工行业生产流程复
杂、物料性质特殊,一旦出现漏洞,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直接影响企业的合规经营资质。在多年经营过程中,公司始终坚守安全环保生产
管理红线,建立了覆盖生产、建设、运维全环节的安全管控机制,各套生产装置
均实现安全长周期稳定运行。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
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具备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在质量管控方
面,公司建立了从产品研发、原料准入、生产过程到成品检验全流程的质量管控
制度,依靠严格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溶剂产品现已获得 IATF16949 体系
认证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继荣获山东省绿色工厂、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江苏省质量信用等级 AA 级认证企业、湖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A 级企业等
荣誉称号。
  综上,公司健全的生产管理与质控体系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
障。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连云港市国家
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苏海路以南,石化十路以东,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子项目之“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结
构深度优化项目”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示范区经备〔2026〕31 号),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罐区扩容项目”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示范区经备〔2026〕33 号)“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 EC 工
艺优化项目”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示范区经备〔2025〕134 号),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装置工艺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备案手续
尚在办理中。
  本项目子项目之“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结构深度优化项目”已
完成环评登记(备案号:20263207000200000064),“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电子级 EC 工艺优化项目”已取得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
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示范区环审〔2026〕4 号),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溶剂罐区扩容项目”及“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溶剂装置工艺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经可行性论证,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解液添加剂升级改造
项目
  本项目拟在公司位于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工业园蔡家溪路的现有电
解液添加剂生产区域内,围绕除焦工段、提纯工段、危废处理工段、中和工段等
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碳酸亚乙烯酯(VC)、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液
态硫酸乙烯酯(DTD)等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核心添加剂产品的
生产制造水平与成本控制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并针对性提升
废酸等危废处理水平,在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对高性能、高附加值添加剂的需求的
同时,推动电解液添加剂生产制造环节整体降本增效。
  (1)升级改造碳酸亚乙烯酯(VC)生产装置,提升综合利用效率
  碳酸亚乙烯酯(VC)是锂电池电解液的核心添加剂,能够在电极表面形成
致密的 SEI 膜,对电池循环寿命、安全性和高温稳定性具有关键作用,是当前使
用量最大的电解液添加剂。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及储能应用场景快速
扩张,VC 市场需求保持旺盛增长。2025 年我国碳酸亚乙烯酯(VC)行业需求
量约为 6.17 万吨,市场规模约为 52.77 亿元;预计到 2026 年,我国 VC 需求量
将增长至 9.32 万吨,市场规模将达到 146.71 亿元,同比增长 51.05%。
  本项目针对 VC 生产工艺进行系统优化改造。一方面,通过调整产线布局,
优化产品结构,实现 VC 年产量的有效扩充,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下游市场需
求;另一方面,通过新增、改造相关设备,整体优化设备配置与生产工艺,提升
综合利用效率,实现降本增产,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加装资源化处置装
备,减少危废处理支出,推进绿色化制造。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提升 VC 产品
供给能力,降低单位综合生产成本,在行业需求持续扩张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
进一步巩固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2)优化高性能添加剂产品生产工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随着锂电池技术向高密度、高性能、高安全方向持续演进,新型高性能电解
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快速提升。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作为高性能添加剂,
具有高热稳定性、低熔点和高电导率等特性,能够显著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循
环寿命和安全性,尤其适用于高端动力电池、超快充电池、宽温域特种电池等高
端应用领域;根据灼识咨询数据,预计 2025 至 2030 年我国 LiFSI 将从 2.95 万吨
增长至 18.09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43.72%。硫酸乙烯酯(DTD)具有高低
温性能优异、高电压下不易氧化分解等核心优势,能够减少高温搁置后电池的膨
胀,从而提高充放电性能及循环次数,在锂电池高电压、高能量密度发展趋势下,
DTD 市场规模也逐步增长。
   本项目拟在现有场地拆除部分原有装置及配套,对中和工段进行改造,新增
中和釜及配套转料泵,并增加脱水、配置过滤及吸附工段,实现液态双氟磺酰亚
胺锂(LiFSI)和液态硫酸乙烯酯(DTD)产品输出。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
化公司添加剂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供给形态,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更好地满足下
游客户对液态高性能添加剂的需求的同时,提升盈利能力。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未来市场发展机遇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低空经济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
及电解液行业保持快速增长,为电解液添加剂提供了持续扩大的市场空间。根据
沙利文数据,全球锂电池出货量由 2020 年的 262.7GWh 增长至 2025 年的
解液出货量由 2020 年的 32.8 万吨增长至 2025 年的 238.1 万吨,预计 2030 年将
达到 638.1 万吨。与此同时,锂电池技术向高电压、高能量密度、快充等方向加
速迭代,对电解液添加剂提出了更高纯度、更优性能的要求,推动碳酸亚乙烯酯
(VC)、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硫酸乙烯酯(DTD)等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在此背景下,头部电池企业和电解液厂商对下游供应商的交付能力、品质稳
定性和供应链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针对添加剂装置与生产工艺进行系统
性优化升级,是公司提升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供给能力,丰富产品形态,推进降本
增效,满足核心客户对综合配套能力与响应速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更
好地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未来市场机遇。
  (1)项目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导向
点发展高比能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材料(高镍无钴正极、硅碳/锂金属负极、固态
电解质);将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材料、大容量储能电池材料重点领域列入新材
料攻坚专项行动”;2026 年 3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高容量电
极材料、高电导率电解质材料、复合集流体等关键材料攻关,研发高精度涂覆、
高速叠片等高端制造设备及工艺,拓展高安全高能量密度电池在新型智能终端、
新型储能、电动交通工具等领域应用”;2026 年 4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
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鼓励发展锂电池、钠电
池、液流电池、钙钛矿电池、铅碳电池等,支持固态电池、智能电池等研发,培
育壮大济宁、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滨州等新型电池制造基地”。上述国家
及地方政策文件明确将锂电池关键材料及电解质材料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列为
重点支持方向,电解液添加剂作为提升电池性能的核心组分,属于高电导率电解
质材料,与产业政策高度契合,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可行
性。
  (2)锂电池技术迭代驱动添加剂需求爆发,市场空间广阔
  当前锂电池技术正加速向高能量密度、快充及高安全方向迭代,快充技术对
电解液的离子电导率和电极界面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碳酸亚乙烯酯(VC)作
为电解液的核心添加剂,能够有效改善电极界面稳定性,抑制电解液分解,对提
升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快充条件下的界面兼容性以及高温安全性均具有
关键作用,是当前用量最大的电解液添加剂;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因具有
高热稳定性和高电导率,成为快充型电解液的关键组分;高安全性需求下,硫酸
乙烯酯(DTD)等功能添加剂能够抑制高温搁置后的电池膨胀,提升热稳定性。
锂电池技术迭代路径直接传导至添加剂领域,推动高性能添加剂的需求规模快速
扩大,同时对添加剂的纯度、收率及产品形态提出了更高标准。
  本项目产品均为高性能、高附加值添加剂产品,其市场需求与下游锂电池行
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锂电池技术迭代带来的需求增长为本项目创造了广阔的
市场空间,为产品产能消化提供重要的市场保障。
  (3)显著的行业地位与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深耕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精细化学品业务长达 20 年,凭借技术、研发、
质量等综合优势,与下游头部客户达成长期战略合作,积累了优质核心客户资源。
在天赐材料、比亚迪、瑞泰新材、Enchem、Soulbrain 等电解液龙头企业中占据
A 供地位,通过下游客户,产品覆盖特斯拉、比亚迪、宁德时代、LG、三星 SDI
及松下等全球知名车企及锂离子电池巨头。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销售渠道为
添加剂产品的市场拓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客户作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建立了较为科学、
严格的筛选和认证机制,通常会对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
质量控制、快速响应等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通过考核与认证的企业才能
进入其供应链体系。同时,上述品牌客户对于供应商结构稳定性较为重视,双方
一旦建立合作,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由此可见,公司拥有丰富且稳定的优
质客户资源,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湖北省
宜昌市枝江市,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截止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已取得湖北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2-420583-04-02-746798);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范围。
  经可行性论证,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水合 PG 装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以公司现有水合丙二醇(PG)装置为依托,通过新增反应釜、冷凝
器、再沸器等设备并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升级,整体优化生产工艺,实现产品结
构升级与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成后,将在现有装置基础上扩大二丙二醇(DPG)、
三丙二醇(TPG)生产规模,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别,提升产能水平与装置综合利
用效率,强化公司盈利能力。
  (1)优化工艺装置,扩大高端丙二醇产品供给规模
  公司现有水合丙二醇装置虽已具备丙二醇(PG)、二丙二醇(DPG)、三
丙二醇(TPG)三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但其中二丙二醇和三丙二醇的产能规模相
对较小。随着下游市场对高品质二丙二醇和三丙二醇的需求持续增长,现有装置
在高端丙二醇系列产品的产能匹配和工艺协同方面仍有较大优化空间。同时,部
分核心装置经过长期运行,在工艺控制精度、能量利用效率等方面一定程度制约
了装置整体产出水平的充分发挥,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因此,本项目拟对现有水合丙二醇装置进行工艺优化与升级改造,通过新增
合成反应釜、冷凝器、再沸器等设备,并对回流泵、转料泵、脱轻塔等设备进行
改造,系统性提升装置整体利用效率和综合产出水平,进一步扩大二丙二醇
(DPG)、三丙二醇(TPG)供给规模,为公司满足高端丙二醇市场多元化需求
提供更充分的产能保障。
  (2)把握市场结构性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丙二醇是一种常态下为无色、无味、低毒黏稠状的吸水性液体,具有稳定性
好、易吸湿等特性,广泛应用于化工合成、溶剂、个护日用、医药和食品行业。
其中,高端日化品、食品及医药添加剂、溶剂等细分市场对丙二醇产品的纯度、
稳定性、气味外观、理化指标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相应产品的附加值也相对较
高。
  二丙二醇(DPG)具有低挥发度、良好的溶解能力及温和的皮肤相容性,在
个人护理领域,DPG 可作为高效溶剂用于护肤乳液、防晒剂、洗发水等产品中
有着重要应用,能够稳定配方、调节黏度并提升肤感;在香精香料行业,DPG
是常用的稀释剂和载体,有助于香气的均匀释放与持久保持。三丙二醇(TPG)
则具有极低的挥发性、高沸点等特性,是合成光固化单体 TPGDA 的关键原料,
主要应用于 UV 涂料、光固化油墨及胶黏剂等领域。随着环保型固化技术的不断
推广,UV 涂料市场需求持续扩大,TPG 作为核心上游原料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
  近年来,伴随下游高端日化、医药、环保涂料等领域的持续发展,对高端丙
二醇产品需求持续提升,为更好把握市场结构性机遇,公司有必要通过本次技改,
扩大二丙二醇(DPG)和三丙二醇(TPG)生产能力,加大日化、医药、食品等
高端应用市场的拓展力度,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1)高端丙二醇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充足空间
  环氧丙烷水合法工艺所产丙二醇凭借其杂质含量低、纯度高、稳定性强等优
势,能够满足食品级和医药级的严格要求,在食品添加剂、医药领域有着广泛应
用。根据 QY Research 数据,2025 年全球食品和医药级丙二醇市场规模为 11.51
亿美元,预计 2026 年至 2032 年将由 11.81 亿美元增长至 14.03 亿美元,年复合
增长率为 2.90%。
  与此同时,DPG 在高端日化、香精香料等领域也有着重要应用,随着我国
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消费结构的升级,相关市场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得到了持
续发展。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3 年中国香料香精行业市场规模约为 439
亿元,同比增长 2.6%,预计 2026 年有望突破 500 亿元。TPG 是 UV 光固化单体
TPGDA 的主要原料,UV 单体凭借着固化速度快、能耗低、环保无污染等显著
优势,在环保型涂料、油墨等高端工业领域应用广泛。根据 QYResearch 数据,
以 5.50%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38.27 亿美元。
    本项目涉及产品主要包括 DPG 和 TPG,产品定位面向食品、医药、高端日
化等高附加值应用领域,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产能消化具备充分的市场空间。
    (2)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与丰富的业务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技术基

    公司专注于精细化学品行业领域,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持续推进
新产品研发和产品配方完善,实现从合成到应用开发的全流程覆盖,具有完善的
产品研发体系。公司是国内唯一通过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批准和备案并提供医药级
丙二醇的企业,并且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原料安全报送码等行业入场资
质,生产的丙二醇产品纯度高、性能稳定、气味小,已获得诸多下游客户认可。
    作为食品级、医药级等多元醇产品国内主要生产商之一,公司经过多年实践,
在精细化学品技术、工艺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次水合 PG 装置技术升级改造
涉及多项设备的改造升级与生产工艺路线的优化,对技术水平和工艺设计能力有
较高要求,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生产工艺经验将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可
靠保障。
    (3)完善的质量管控制度与人才体系,为项目高效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已建立起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管
理制度,目前,公司推行 ISO9001/ISO14001/ISO4500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公司对产品进行多方面验证,在不同产
品的重要工序分别实施相应的关键质量控制点,推动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在产
品资质方面,公司已获取食品添加剂丙二醇的生产许可,药用辅料丙二醇通过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批准、备案;丙二醇产品获取 MUI-HALAL(印
尼专用)、IFANCA-HALAL(通用)、KOSHER(通用)、欧盟 REACH 认证。
  此外,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把丰富人才储备作为企业发展的重
中之重,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经过多年积累,公司现已拥有成熟的管理、运
营、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
市场需求,推进公司业务及技术发展。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并
通过系统性培训赋能,推进精益管理、工艺、设备专业能力提升,为公司长远发
展奠定重要人才基础。公司完善的产品管控制度和人才体系,将为本项目顺利实
施和高效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山东省
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 23 号厂区内,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截止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已取得山东
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2-370502-07-02-456016);项目环评审批
手续正在办理中。
  经可行性论证,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4,000.00 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
未来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健
康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业务体量的不断扩大,业务类别的
持续丰富,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力成本等支出将不断增加,需要
大量投入流动资金。
  当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面临较大经营资金压力。本次发行通过补充流
动资金,不仅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和改善
财务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
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本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
司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顺应下游行业变化趋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
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
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会得
到有效使用,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方向,将进一步推动公司降本增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并顺应下游行业变化趋势,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新能源电解液溶剂智能化技改升级项目、海科新源(湖北)新能源电解
液添加剂升级改造项目、水合 PG 装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升公司高端化、绿
色化制造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
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所提高,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可能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将
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
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
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亦不存在筹划控制权变
更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原有股东
的持股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
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展开,项目实施后,
公司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产品结构将得以优化。长期来看,本次发
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进
一步提升。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
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和主业,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
投产良好运营,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得到扩大,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获得大额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从而将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
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
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经营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公司核心产品电解液溶剂新能源材料下游重要应用领域
之一,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中央和地方
的支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加快了新能源汽车
的推广和普及。中央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存在调整的风险,若未
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进入壁
垒,公司多年来深耕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市场,随着国内外政策对公司产品下
游行业重要应用领域之一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
愈发激烈,目前公司不仅需要面对现有竞争对手为扩张市场份额而扩大产能的竞
争,还需要面对位于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上、下游行业的企业为促进自身业务
发展而扩大产业链的竞争,以及同时面对新进入市场者的竞争。如未来市场需求
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市场竞争程度将更加激烈,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
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废渣,部分原料、半成品、成品为
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仍然
可能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
染事故发生,从而增加公司被有关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家环保、
安全政策要求的提高,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环保法规和监管政
策,如公司无法满足相关要求而被要求停产整改或关停、搬迁等,将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未来可能需进一步
加大安全和环保投入,进而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保持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是公司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
保障。因此,核心员工激励及引进措施的有效性对公司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以吸引更多技术研发人员,同时尽可能地稳定已
有的技术研发和核心人员团队,可能出现核心研发人员流失的情形,从而对公司
的创新能力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高端丙二醇的销售。碳酸酯
系列电解液溶剂、丙二醇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和无水
乙醇等,属于大宗商品。如果在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
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地提供合格的原料产品,或者
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况恶化或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发生变化而公司无法及时找到
替代渠道,则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助于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进行了严谨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如相关行业政策、经济和市场
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
施,进而影响项目进展或预期效果。
  (三)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虽然公
司将合理有效的运用募集资金至主营业务,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建设
期,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随着
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显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渐改善。提请投资者关注即期回报
短期内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与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
与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资本市场
走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亦是重要影响因素,可能导致
股票的市场价格背离公司价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
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除按照下列第(四)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四)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
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
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045.34    -26,700.74     3,162.27
现金分红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             -             -
东的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3,861.27
的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意识,充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保障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特制定《山东海科新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
事等的意见,着眼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现金流量状
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
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除按照下列第 3 项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
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
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
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
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
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股股票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
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 66,838,733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
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89,634,511 股;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假设进行测算:①与 2025 年持平;
②比 2025 年亏损增加 20%;③比 2025 年亏损减少 2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2,279.58     22,279.58    28,963.45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45.34   -18,045.34   -18,04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8,811.10   -18,811.10   -18,811.10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81        -0.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81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4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84        -0.79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亏损增加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45.34   -21,654.41   -21,65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8,811.10   -22,573.32   -22,573.32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97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97        -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1.01        -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1.01        -0.94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亏损减少 20%
                                             发行前后比较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045.34   -14,436.27   -14,43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8,811.10   -15,048.88   -15,048.88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5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5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68        -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68        -0.63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
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若公司
年度扭亏为盈,则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
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
生变化的可能性。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
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参见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现
有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体详见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
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
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稳步推进募投
项目资金投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尽快
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有效运行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提升公司日常运营
水平与管理效能。同时,公司将严格控制开支,加强资金使用审批与监管,合理
规划资金成本,以全面预算为抓手,增强财务预警能力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另外,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人才建设,打造优秀的生产、研发和管理团队,奠定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人才基础。通过上述举措,公司将全面提升管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利润水平,最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回报。
  (四)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
资者,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
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杨晓宏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
任;
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资本结构、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
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
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要安排股权
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
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司及子公司不
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
影响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失信行为。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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