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49: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高价剔除比例: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购时间上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
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
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
〔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
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
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
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
以及个人投资者。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
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
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
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
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
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
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
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
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
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
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8.9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资产规模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最近一个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
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
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
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
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
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
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
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
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
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
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
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
息)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
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
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
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
户中最近一月末(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
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
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
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4 日,
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
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
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4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付申购资金。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
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
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
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
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1393”,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
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
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
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
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维通
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8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
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主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
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98 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维通利”,股票代码为“001393”,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4,933.3334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22.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
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66.8334 万股,约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44.5000 万股,
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
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中泰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
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4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北京维通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
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8.91%。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
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
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购情况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
机制”。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4 月 23 日(T-6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
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
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
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6,233.3334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三)战略配售及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24,933.3334 万股。
的 18.00%,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43,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
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44.5000 万股,
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5 月 8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
https://ipo.zts.com.cn/)在线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
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
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
      T-6 日
                   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9:30-15:00,
      T-3 日
                   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募集资金划付发行人账户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
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联系。
  (1)网下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T-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
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
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
演推介活动将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
  (2)网上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
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6 年 4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体为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祺玖号”)、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
鹏创投”)、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上海汽车集
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三亚”)、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
本”)、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
投绿投”)和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产投”)。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22.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
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
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5 月 8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列示如下:
序                                  限售期   拟认购金额上
          名称             机构类型
号                                  (月)    限(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合计                    43,000.00
   注: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
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
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
况将在 2026 年 5 月 8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
露。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是否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
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
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统称“机构投资者”)
以及个人投资者。
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并通过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
常使用。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执行。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
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中午 12:00 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完成相关
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
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
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
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
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
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
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
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
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
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
购的,或资金余额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
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维通利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
https://ipo.zts.com.cn/)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
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
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并根据网页右
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请
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
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维通利—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机构
投资者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正确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编码,个人投资
者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正确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
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泰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签署《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
版《申购电子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申购电子
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
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
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机构投资者均需向中泰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投资者均需向中泰证券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附签字)。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中泰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
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签字/盖章版扫描件,
EXCEL 版与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
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
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扫描件,EXCEL 版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
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5)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扫描件;
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
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
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
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以上文
件均需加盖公章。
  (6)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泰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
者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
投资者直接填写资产规模信息)、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加盖
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具体模板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自行下载。
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
表(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信息)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其
提供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
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
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配
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
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
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
台业务专用章)。证券公司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
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
资产金额,另外还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
改。
  特别注意: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
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
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配售对象拟申
购金额超过前述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
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填报信息、上传的 EXCEL 电
子版文件和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
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
步报价。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
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6 年 4 月 23 日(T-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期间(9:00-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
募理财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有权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
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
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等;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不一致等情形的;
情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年 4 月 23 日(T-6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
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
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
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
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
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
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
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
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
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
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
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
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
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
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
息)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其提供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
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 年 4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
户中最近一月末(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
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
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或资金余额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
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10)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
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
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
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
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
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
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
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
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5 月 8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
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4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
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5 月 6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
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
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
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
披露。
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40%。前述公开发行证券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
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30%的股份,无需扣除。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6 年 5 月 7 日(T+1 日)在《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
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其他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原则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
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 B 类投资者配
售,并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B 类,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
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
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
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
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6 年 5 月 8 日(T+2 日)08:30-
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
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
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网下投资者在
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
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93”,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
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
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
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
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
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前(含当日)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T+4 日)前
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6 年 5 月 1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
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
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
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
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
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
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浩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 号
  联系人:汪娟
  联系电话:010-875842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