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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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98号文同意注
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
销商)中泰证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北京维通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北京维通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
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其他法人和组织(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4月27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6年4月28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
依据。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
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
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8.9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资产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
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最
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日)的总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
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日)
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
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
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
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维通利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下
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2026年4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泰证券
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
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4月27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
日(2026年4月28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
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
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中填
写的资产规模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
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4月21日,
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2026年4月2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填写的总资
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
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最近一月末(2026年3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最近一个月末(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
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以及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
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北京
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4月24日,T-5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执行。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时用于2026年5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5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26年5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
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6年5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中止发行情况”。
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
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6,233.333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发行股数
                    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
发行对象
                    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6年5月6日)
发行日期
                    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87584288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楼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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