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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鉴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
承诺:
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的相关业务或活动,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其他利益;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的相关业务或活动,或向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动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承
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经营业务情况时,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要求本单位将相竞争
的业务集中到公司进行经营;
人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黄浩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