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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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现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前已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形成原因、演变
情况、解除过程,前述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除已披露
的情形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
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份的情形。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
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原会管干部,在证监会发行监管司
或公众公司监管司借调累计满十二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其
他会管单位人员,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
到证监会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人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入股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
承诺》之签署页)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浩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