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集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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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376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493.334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13.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02 倍,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1.5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64.72 倍,高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以下简
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
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
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
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
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 13.60 元/股(不含 13.6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3.6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1,630 万股(不含 1,630 万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3.6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630 万
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 14:39:03:189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
报价格为 13.6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63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14:39:03:189 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18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324 个配售对象,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64,32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
量 15,526,350 万股的 2.99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3.3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春光集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春光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24.000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9.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4.66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1)17.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9.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3)23.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4)26.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
 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4.72 倍。
      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T-3 日),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上市公司
 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盈率(倍)-扣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17.72        19.3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天通股份异常值;
 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其他两家可比公司冠优达、新康达暂未上市,无交易数据。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春光集团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在软磁铁氧体磁粉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光磁电建有多条软磁铁氧体粉料
自动化生产线,可生产各类磁粉产品 50 余种,具有成型性好、一致性优、烧结
工艺匹配度高、可定制化等优势,是国内规模较大、品种较全、质量稳定性高、
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先进、环保水平高的软磁铁氧体材料制造商。根据中国电子材
料行业协会磁性材料分会出具的《证明》,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软磁铁氧体
磁粉的销量(不含内部销售)分别为 7.68 万吨、8.22 万吨及 10.16 万吨,连续三
年排名国内第一。
  在软磁铁氧体磁心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凯通电子建有两个厂区,拥有多条
业内领先的全自动磁心专业生产线,并配有先进的频谱测试仪、阻抗分析仪、功
耗测量仪、精雕机等仪器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可以分为高磁导率磁心和低损耗功
率磁心,各类细分品种 100 余个,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①成熟的供应链管控体系
  公司与业内知名的氧化铁、氧化锰和氧化锌等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起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成熟的供应商遴选与管理体系,综合
价格、质量、交期、服务等因素选择供应商,并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对供
应商的引进、考核、淘汰、合格供方名录、采购合同、质量及环保协议等相关内
容做出明确规定,实现了采购流程的规范管理,保障了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和
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②业内领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公司拥有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专业化生产基地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软磁铁
氧体磁粉目前拥有多条生产线,涵盖配料、造球、预烧、振磨、砂磨、造粒等生
产工序的全部环节。2025 年,公司软磁铁氧体磁粉销量(不含内部销售)达 10.54
万吨,销量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长期稳定的规模化生产
使得公司具有较高规模的销售体量,有效保证了产品供应的稳定性,从而更易获
取优质客户的大规模产品订单。同时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
  ③稳定、丰富的客户资源储备
  凭借业内领先的经营规模、优良的产品性能、丰富的产品种类和有效的品牌
建设,公司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及客户口碑。公司合作客户遍布华北、
华东、华南、中国台湾等国内地区和韩国、越南等众多国家。
  公司重视与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关系,不断挖掘客户对产品的最新需求,增
加存量客户销量;同时,公司不断拓宽产品的新兴应用领域,积极与国内外下游
厂商接洽,拓展潜在客户,为公司未来的市场份额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4%以上,建有国家级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配备了日本理学 X-
荧光分析仪、日本岩崎 B-H 测试仪、SEM 电子扫描显微镜、安捷伦高频阻抗分
析仪、差热扫描量热仪、高精度热膨胀仪等先进研发设备仪器,配套中试生产线
等,具备齐全的研发及成果转化设备。
  公司现有职工近千人,其中研发人员 92 人,高级以上职称 13 人。公司董事
长韩卫东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总经理
宋兴连为国家级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
  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先后与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
计量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
合作研究,充分借鉴和吸收其最新的实验研究成果,利用外部资源提升公司的研
发和技术水平。
  公司围绕软磁铁氧体材料实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纵跨软磁铁氧体磁粉、软
磁铁氧体磁心、电子元器件、电源四大产业板块,构建了成熟的产品矩阵。产品
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智能家居及智能家电、通信电源及通信设备、
绿色照明、光伏储能、物联网、医疗领域,并涵盖低、中、高端各系列,性能齐
全丰富,可以满足不同下游用户的多种需求。公司各产业板块相辅相成,推动了
业务的协同良性发展,使公司具备更加多元化的盈利增长点,经营抗风险能力得
到有效提升,同时平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公司以董事长韩卫东先生和总经理宋兴连先生为核心,搭建了行业经验丰富、
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覆盖公司研发、生产、销售、采购
等各个部门,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
  董事长韩卫东先生拥有 20 余年的行业经验,曾荣获国家级领军人才、山东
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山东省高
层次创业人才、沂蒙优秀创业人才、临沂市优秀企业家、临沂市劳动模范,曾获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科技金桥奖、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等多项省部
级奖励,拥有授权专利数十项。总经理宋兴连先生是国家级领军人才、正高级工
程师、全国磁性元件与铁氧体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TC89)、《磁性材料
及器件》编辑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信息技术专委会专家、山东省电子通信标委会
委员、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曾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淮海科学
技术奖、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等多项省部级奖励,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0 篇,
拥有授权专利数十项。
  本次发行价格 13.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02 倍,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1.5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64.72 倍,高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97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9,555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
对象总数的 96.1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4,966,530 万股,占剔除无
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6.3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
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224.01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
济参考网,www.jjckb.cn;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www.chinadaily.com.cn)的《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5,071.1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3.30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61.34 万元,低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
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
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61.34 万元,扣除 8,813.07 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4,248.27 万元。如存在尾
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
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股申购。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
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
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刊登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
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
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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