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 号楼)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接受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中泰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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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十、保荐人关于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行为的核查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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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接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具体负责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是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
王秀娟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监,保荐代表人。负责、参与或核查了
泰晶科技 IPO 项目、志晟信息 IPO 项目、润普食品 IPO 项目、未来电器 IPO 项目、康跃科技
IPO 项目、巨龙管业 IPO 项目、华夏天信 IPO 项目;复旦复华非公开发行项目、西藏天路非公
开发行项目、易华录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汪志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CFA。曾参与执行
或负责志晟信息(920171.BJ)北交所 IPO、新益昌(688383.SH)科创板 IPO、未来电器(301386.SZ)
创业板 IPO 等项目。
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
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
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
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情况
本次接受本保荐人委派,具体协办本项目的是田硕女士。
马睿、田彬、郑云雷、张高峰、王凌霄、于子涵、魏楠、陈快、陈诺、姬文状、李凯、熊
杰、童晓晓、陈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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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Beijing Victory Electric Co.,Ltd.
注册资本 18,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浩云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20 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3 年 9 月 4 日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 号 1 幢 1 层 01
邮政编码 101105
电话号码 010-87584288
传真号码 010-875842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vtle.com
电子信箱 ir@vtl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汪娟 010-87584288
四、保荐人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人任职等情况;
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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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内部审核流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履行了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了立项会议,审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立项事宜;2023 年 11 月 17 日,
投行委负责人签发立项通知单,同意本项目立项。
申请延长立项决议有效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经投行委负责人审批同意,立项决议有效期
延长一年。
月 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进行了现场核查、底稿核验及申请文件的审核,对本项目是否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
进行了充分沟通。
审核通过全套申报材料,并验收通过项目工作底稿,对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问核程序,报请投
行委负责人同意后,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证券发行审核部履行内核流程。
织召开内核会议。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内核意见》。项目组回复《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内核意见》,并修改申报材料,内核意见回复材料已
经参会内核委员确认。
(二)内核意见
经参会内核委员集体审议并表决通过,本保荐人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本项目向监
管机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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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 年半年报更新及审核问询函回复
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 2025 年半年报补充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审查。
(四)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落实函回复进行了审查。
(五)上市委问询问题清单回复及注册稿报送阶段
题清单回复及注册稿进行了审查。
(六)2025 年年报更新
年报更新事项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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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关于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25 条发表承诺
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作出承诺:
大遗漏;
理;
异;
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漏;
规定和行业规范;
本发行保荐书相关签字人员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发行保荐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发行保
荐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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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人的推荐结论
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
认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
续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
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
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人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
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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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根据本保荐人的核查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
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
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23,818.78 万元、
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16.96%、19.66%和 1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17,896.88 万元、27,080.17 万元和 29,867.80 万元。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
(三)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人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重大购销合同、纳税资料等文件。同时核查了工商、税务、质监、社保、住房
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并检索了相关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保荐人核查了公安机
关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四、本次证券发行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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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尽职调查,核
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设立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审计报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
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
议文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前身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9 月 4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
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财务制度、重
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和独立性进行了尽职
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
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涉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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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
的批复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已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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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电连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涉及电力电子、电接触、电化学、焊接、绝缘材料、金属材料、
机械结构、模具成型、自动化控制、仿真、热处理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组合运用,具有多学科技
术交叉,技术创新难度大的特点。同时,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涵盖电力电工、新能源汽
车、风光储、轨道交通等多个行业。上述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
品的性能、工艺要求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及产品性能升级速度均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未能及时研发新技术、新工艺
或新产品,或者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未能保持技术领先和
产品优势,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66.04%、69.10%和 68.51%。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等。上述原材料价格
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发行人议价空间较弱。
近年来,受国际地缘政治、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价市场波动较大,
报告期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电解铜含税均价分别为 68.24 元/KG、75.06 元/KG 以及
增加、电网升级需求等因素影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预期导致铜材供应结构性失衡,铜材价格
快速上升,2025 年 7-12 月,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83.98 元/KG,截至 2026 年 2 月底,电解铜含
税均价为 101.82 元/KG。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约定,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机制良好,而公司不能及时将铜材
价格上涨波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根据公司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及风
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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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上升 1%、5%、10%,对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营
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
对主营业务成本影响比例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格变动幅度
上升 1% 0.39% -0.31 个百分点
上升 5% 1.96% -1.53 个百分点
上升 10% 3.92% -3.06 个百分点
未来如果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而公司无法将相关价格上涨及时并全部转嫁至下游客户,
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并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3)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体现出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因此,公司生产人员数量较多。报
告期末,公司生产人员(含车间管理人员)数量为 2,248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78.85%。
人力成本上升将对电连接产品制造行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受到国民收入增长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我国人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电连接产品种
类繁多,因此,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才能熟练掌握零部件及产成品的生产工艺,随着优质
劳动力老龄化以及新生代就业偏好转移,公司熟练工人的比例可能呈现下滑的趋势,进而导致
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若未来公司人力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投入未能
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外协加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外协加工模式,主要涉及表面处理及部分机加工等工序。报告期各期,
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 11,726.52 万元、15,582.36 万元和 20,198.30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8.94%、8.46%和 8.05%。若外协厂商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产能不足或者因为
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受到处罚甚至停产等情况,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外协订单,
将可能对发行人产品质量、交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电连接产品系电回路中起到电力连接和电流传输作用的导电连接件,其质量的可靠性
对导电回路的安全性、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若公司产品因原材料品质、生产工艺、质量检验、
物流运输等因素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面临产品召回或赔偿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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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此外,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甚至导致核心客户流失,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的风险
株洲维通利取得编号为 GR20234300258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3 年至
株洲维通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不合格,株洲维通利将无法继续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7)办公生产厂房租赁面积较大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办公、生产等房产面积为 74,261.98 平方米,占发
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房产总面积(含自有及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48.52%,占比较高。若出
租方在租赁期满前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公司在租赁期满后不能通过续租、自购(建)等途径
解决后续办公生产厂房问题,将使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生产办公场地面临被动搬迁的风险,
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租赁厂房所产生的租金存在不断上涨的风险,进而会增
加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与已有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新增客户,并丰富产品种类,使得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 万元、239,037.80 万元
及 312,621.40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662.92 万元、27,098.81 万元和 30,117.62 万元,2023
年至 2025 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5.66%和 27.0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下游应用领域收入均保持增长,其中,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和风光
储领域收入增速较快。
电力电工、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通过产品出海及加强与西门子、施耐德、中国中车、
ABB、日立能源、汇川技术以及西屋制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实现收入增长。未来,若
下游行业投资减缓,国际贸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产能向欧美或东南亚转移,产品出
海效果不达预期,亦或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波动,相关领域收入增速可能放缓
甚至下滑。
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加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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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户合作,拓展新客户以及丰富产品种类,实现收入增长。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经过快速发
展后,行业增速有所放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相对于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相对滞后,
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通过产品迭代或技术发展,保持竞争优势,维系并扩大与现有客
户之间的合作,亦或者铜价上升过快,而公司因铜价过高,产品售价不能覆盖成本进而减少相
关领域产品的销售,均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放缓或下滑。
此外,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公司高毛利率产品同步分解
器面临价格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而且,经过前期的积累与发展,公司收入及利润已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对行业主流客户形
成重点覆盖,未来业绩维持历史高速增长的难度加大,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76%、25.12%和 21.76%。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率主要受产品结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订单数量、技术工艺等因素影响。
公司电连接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等。受宏观经济周
期、产能扩张、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出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市
场竞争较为激烈,下游客户终端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向上游电连接生产厂商传导,
同时,电力电工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客户亦存在一定的降本诉求,公司电连接产品面临降价压力。
根据公司 2025 年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电连接产品销售
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电连接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 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下降 1% -0.95% -0.75 个百分点
下降 2.5% -2.37% -1.90 个百分点
下降 5% -4.73% -3.89 个百分点
同时,报告期内,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能及时将相关的原材
料价格上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报告期各期,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产品
毛利率分别为 13.28%、14.65%和 15.00%,风光储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0.14%、18.46%
和 19.15%,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后,铜材价格快速上升,根据公司 2025 年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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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每上升 10%,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
级需求推动,预计铜材价格仍可能保持高位运行甚至持续上升,进而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若客户向发行人持续传导降本压力,而发行人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降低生
产成本,亦或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无法匹配经营规模的增长导致加工效
率及管理水平下降,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而且,2025 年下半年,公司同步分解器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
进而将拉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58,735.71 万元、94,772.11 万元和 105,560.69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3.88%、51.21%和 46.2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余额分别为 4,460.64 万元、5,717.50 万元和 6,292.44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较大。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坏账计提比例分别增加 1 个百分点、2 个百分点、3 个百
分点,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应收账款余额 111,853.13 100,489.60 63,196.35
坏账准备 6,292.44 5,717.50 4,460.64
坏账计提比例 5.63% 5.69% 7.06%
净利润 30,117.62 27,102.66 18,616.71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 净利润降幅 3.16% 3.15% 2.89%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 净利润降幅 6.31% 6.30% 5.77%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 净利润降幅 9.47% 9.45% 8.66%
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收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个别客户,如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威马汽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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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对其应收账款 772.32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合计 689.90 683.45 1,327.04
上述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
加快向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 2022 年的 26.36%
上升至 2025 年的 37.45%。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格局不稳定,若公司客户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的风
险,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积压及呆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6,343.88 万元、36,042.37 万元和 40,506.7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68%、19.47%和 17.7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呆滞存货余
额分别为 675.07 万元、496.02 万元和 656.94 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7.33%、21.75%
和 29.29%,呆滞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51%、0.27%和 0.26%。为快速响应客户
的订单需求,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预测以及市
场情况等进行生产及备库。若当年采购或生产的存货因客户订单取消或备货库存不能及时实现
销售,将导致存货积压或呆滞,进而占用公司资金或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
生不利影响。
(4)同步分解器价格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经过前期的研发及推广,发行人同步分解器产品逐步获得客户认可。报告期各期,同步分
解器收入分别为 4,596.28 万元、18,308.03 万元和 15,060.68 万元,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29.60
元/件、20.32 元/件及 14.49 元/件,毛利率分别为 61.14%、56.92%及 40.78%。同步分解器产品
国内供应商相对较少,得益于市场供给相对有限的竞争格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了阶段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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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红利,毛利率相对较高。
步分解器平均销售单价持续下降。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发展,行业内技术创新减缓、市场竞争
加剧以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该产品的阶段性市场红利逐步消退,2025 年下半年,发行人向
比亚迪销售的各型号同步分解器降价,同步分解器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下降。公司同步分解器生
产工艺已日趋成熟,难以通过降本增效等手段同比例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导致同步分解器毛利
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导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公司客户的信用周期通常为 45 天-120 天,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供应商付款周期通常为预
付或票到 1 个月内付款,受上下游付款周期差异的影响,在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
下,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大于经营性应付项
目增加额。同时,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新能
源汽车客户主要以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 6 个月迪链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回款,而
电力电工客户主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回款,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导致实际收到现金的时间
延长。此外,新能源汽车客户寄售模式居多,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收入增长,发行人寄售仓余
额增加。
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315.73 万元、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
以及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公司可能面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若公司不能通过其他途径
筹措资金,将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85.51%,本次发行后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64.13%,仍保持较高比例,可能会导致关联交易决策风险及实际控
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①关联交易决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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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大永利采购外协加
工服务;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元电器出租厂房以及承租关联方北元电力的厂房。若实际
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
者权益。
②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当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或实
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
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重要决策实施不当控制,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2)内部管理与业务规模扩大不匹配以及分、子公司数量较多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及 1 家控股子公司,4 家分公司。其中 2 家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无锡,1 家全资
子公司及 1 家分公司位于湖南株洲,1 家全资子公司位于塞尔维亚,1 家控股子公司位于墨西
哥,1 家分公司位于四川绵阳,1 家分公司位于广东深圳,1 家分公司位于天津市。主要分、
子公司与母公司地理位置距离较远,且拥有差异化的业务定位,增加了公司经营决策、运营管
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
增加,使得公司在流程管理、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
若公司的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能力无法匹配经营规模及子公司数量的增长,则可能导致发行人
及子公司在业务水平提升、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
面存在较大难度,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前景或信息披露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在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开拓,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及
风光储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6,415.03 万元、117,733.98 万元和 166,037.78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0%、54.73%和 59.11%,呈增长趋势。中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及
风光储领域仍将是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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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车厂/主机厂持续新增产能,以满足
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通过技术创新+价格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叠加新能源汽车国家购置补
贴退出、风电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已
有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客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机会,将
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同时,根据乘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等相关数据,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乘用车
终端价格、风电中标均价、储能系统中标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下游终端厂商因行业竞争日益
激烈导致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不断加强,并将降本增效压力传导至上游电连接厂商。电连接产
品市场总体呈现大市场、小企业、分散化竞争的特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为维持订单份额,
发行人对部分产品进行降价调整,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挤压。根据公司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及
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
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如下: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价格变动幅度 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
下降 1% -0.54%
下降 2.5% -1.34%
下降 5% -2.69%
若公司不能及时通过技术研发、工艺升级或自动化改造提高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将会
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627.79 万元、38,901.18 万元和 55,739.7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0%、18.08%和 19.84%,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整
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外销主要以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市场为主,涉及众多的国家和地区。随
着国际贸易环境逐渐复杂化,若未来国际政治环境出现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发行人境外
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产品出口或公司下游行业的产品
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717.79 万元、3,252.75 万元和 4,348.4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2%、1.51%和 1.55%。2025 年,美国提高中国对美产
品的关税,受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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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逆全球化”潮流抬头、中国人力成本优势逐渐减弱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加剧,
制造业出现回流美国或向东南亚地区转移的趋势。报告期内,电力电工领域系公司的主要收入
来源之一,电力电工领域主要客户为西门子、施耐德、ABB、日立能源、GE 等大型跨国企业;
此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拓展的客户亦包括戴姆勒、斯特兰蒂斯、宝马等大型跨国车
企。
未来,若上述跨国企业出于人力成本或其他因素考虑,调整其全球产业链布局,向东南亚、
美国等其他地区转移,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产能调整的步伐和节奏,则会面临较大的业务
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
场环境和对下游市场趋势判断形成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下游市场趋势出现不利
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2)产能提升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扩大公司整体经营规模,产能将有较大的提升。若市场
需求、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风险,导致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达到预定目标。
(3)新增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规模较大;
长期资产规模的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长。随着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完工,折
旧摊销金额预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折旧摊销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折旧摊销 995.28 2,958.43 13,016.24 13,058.35 13,058.35
项目 T+6 T+7 T+8 T+9 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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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摊销 13,058.35 12,362.14 9,230.56 9,205.80 9,205.80
注:T 为 2024 年,以此类推。
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若市场环境或公司运营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募
投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抵减因长期资产
大幅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
达到预期水平,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
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黄浩云与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签署的《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
协议》,股东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申
请之日起予以终止且自始无效,但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动或被动终止,则《补
充协议》恢复效力。
该等约定中公司未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回购条款的约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化的事项,且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
的情形。但若公司上市申请发生撤回、被驳回、不予注册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
变化。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公司下游行业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和轨道交通的市场需求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具体情况如下:
电力电工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和全社会用电量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
断提高,近年来电力供给与需求保持稳定增长。根据中国电力统计年鉴,全社会用电量由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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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 4.96 万亿千瓦时增至 2025 年的 10.37 万亿千瓦时,年复合增长率为 5.84%;根据国家统
计局数据,全国总发电量由 2012 年的 4.99 万亿千瓦时增至 2025 年的 10.58 万亿千瓦时,年复
合增长率为 5.95%。
未来,宏观经济稳健增长将带动电力需求持续提升。根据中电联《2025-2026 年度全国电
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 2026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 10.9-1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左右。用电量和发电装机容量的共同提升,将对电力电工基础设施提出更多需求,从而带动电
气基础零部件——电连接产品的需求。
(1)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情况
出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2022 年推出的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等政策,再一次明
确了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策、需求、技术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新能
源汽车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 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稳步增长,2025 年我
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1,662.6 万辆、1,649.0 万辆,较 2024 年分别同比增长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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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8-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销量增长情况
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左轴) 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左轴)
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率(%,右轴) 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率(%,右轴)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政策驱动叠加技术进步,新能源汽车市场预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拉动新能源汽车电连接
产品的需求。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6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1,900 万辆。
(2)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情况
根据《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6 年)》预测,2026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将达到 2,849.6 万辆,203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4,265.0 万辆。在“碳中和”“碳
达峰”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及渗透率在全球范围内预计都将稳健增长,带动电连接
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
(1)风力发电
根据全球风能协会数据,2018-2024 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 591GW 提升至 1,136GW,
复合增长率达 11.54%。到 2030 年,全球累计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 2,118GW,其中主流的陆上
风电市场一半以上的新增装机容量将来自中国,中国将成为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增长的主要驱动
力。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中国风电市场累计装机容量从 2018 年底
的 210GW 增长到 2025 年底的 692GW,年复合增长率为 18.60%。总体来看,中国风电市场的
增速超过全球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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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8-2025 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中国风电市场累计装机容量(GW) 年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2)光伏发电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预测,2030 年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保守情况下将超过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5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超过 315GW,累计达
到 1,201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已连续 13 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 11
年位居全球首位。
图:2019-2025 年中国光伏装机容量(GW)
- 0%
中国光伏装机容量(GW) 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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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由于风力和光伏发电的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特点,风力发电通常配备变流柜进行整流,
即交流-直流-交流(AC-DC-AC);光伏发电通常配备逆变柜进行逆变,即直流-交流(DC-AC),
并最终以适当的电气指标和电流类别进行并网或储能。因此,风电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将有效
带动变流柜、逆变柜市场发展,从而拉动上述设备所应用的电连接产品的需求。
(3)新型储能
在政策及市场需求共同刺激下,储能市场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进而推动锂电池为主的新
型储能快速发展。与其他储能方式相比,锂电池储能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小,具有充电速度快、
放电功率大、系统效率高、建设周期短等优点,可以灵活运用于电力系统各环节及其他各类场
景中。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统计,截至 2025 年底,
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278.7GW,增长率为 68.5%,锂电池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超过 97%。
中国市场新型储能继续高速发展,截至 2025 年底累计装机规模达到 144.7GW,占全球市场
根据 CNESA 预测,到 2030 年,保守场景下,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 371.2GW,
电连接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储能系统中的电池系统和 PCS 柜。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已
成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新能源发电的持续建设,锂电池储能市场逐渐打开,该领域将成
为电连接产品新的增长点。
轨道交通装备是我国在高端制造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主创新程度、国际竞争力较
高的行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已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市场规模不
断扩大。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市场规模由 2019 年的 7,190 亿元
增长到 2024 年的 11,535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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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9-2025(E)年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海外市场方面,轨道交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推介项目。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报告显
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海外高铁建设规模预计将达到 2.75 万公里,为国内轨道交通产业
链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充足的机会。
轨道交通中的牵引传动及控制系统是列车的动力核心,其中的牵引变压器、牵引变流器和
电机等设备均需大量的电连接产品构成电流主回路并连接基础电气产品。因此,轨道交通行业
的发展将直接带动电连接产品的需求。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长期聚焦电连接产品,形成了较好的定制化服务能力,不断拓宽电连接产品的品类及
应用领域,拥有了柔性连接、硬连接、触头组件、叠层母排和 CCS 等产品系列,上万种产品
规格,成功覆盖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和轨道交通等多个应用领域。
多品种、系列化的电连接产品,使得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单一产品到整体解决方案的定
制化服务,不仅提升了客户的采购效率,还提高了产品之间的适配性。以新能源汽车为例,从
为电池系统提供软连接开始,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整车“三电系统”定制化电连接解决方案的提
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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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年的电连接行业深耕,公司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如电力电工行业的西门子、施耐德、ABB、日立能源、GE,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比亚迪、
斯特兰蒂斯、零跑汽车、中创新航、欣旺达、蜂巢能源、孚能科技,风光储行业的金风科技、
台达电子、明阳智能、维谛技术、易事特、索英电气、海辰储能,轨道交通行业的中国中车、
西屋制动、阿尔斯通,都是所在行业的头部企业或世界 500 强企业。上述客户对供应商选择标
准高,不会轻易更换已经认证的供应商,因此公司客户粘性较大。
软连接、软母排、触头组件、叠层母排等是行业主流产品的关键部件。公司通过产品创新,
持续满足客户产品迭代需求,成为行业内的主要供应商。公司铜排类产品(主要指软连接、软
母排、硬连接)在欣旺达同类供应商中排名第 1,触头组件产品在西门子体系内同类供应商中
排名前 3,软母排产品在金风科技同类供应商中排名第 1,叠层母排产品在时代电气同类供应
商中排名第 1。
此外,公司还积极拓展了戴姆勒、斯特兰蒂斯、宝马等主流车企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该类
企业拥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成熟的营销网络、雄厚的资金和技术积累,易在行业竞争中取得
一定的市场地位,有望成为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增长点。
公司注重品质管理,先后通过了相关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体包括汽车行业质量管
理体系(IATF16949)、IRIS 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TS22163)、轨道交通行业焊
接质量管理体系(EN15085)、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国际焊接质量体系(ISO3834-2)
等,还取得了美国 UL 认证、欧盟 CE 认证等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关资质。此外,公司具备各行
业电连接产品电气、机械、尺寸、环境等各类性能及指标的自主测试能力。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好的自主测试能力,是公司产品质量可靠性的保障。公司获得了
施耐德“QF 卓越提升奖”,金风科技“优秀质量供应商”,欣旺达“最佳质量奖”“卓越质
量奖”,蔚来汽车“质量卓越合作伙伴”,孚能科技“质量进步奖”等专项奖。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拥有 242 人的技术研发团队,涵盖电力电子、机械、自动化、焊接、
材料等多个专业领域,能及时响应行业新需求,并满足客户对产品更新迭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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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凭借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从最初的电力电工、轨道交通行业市场,
适时拓展至风光储、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市场。以软连接为例,该产品最初主要应用于电力
电工领域,公司瞄准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迅速开发出适配行业的软连接产品,并满足新
能源汽车安全、可靠和轻量化等要求。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产品迭代升级。以硬连接产品为例,为满足新能源汽车轻量
化的要求,开发出铜铝过渡系列化产品,并被斯特兰蒂斯、零跑汽车、蜂巢能源等知名客户采
用。
公司形成了以北京辐射华北、无锡辐射长三角、株洲辐射珠三角及西南市场的国内区域布
局,就近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公司还着眼于国际化的长远布局,在塞尔维亚建立了生产基地,
提升了对海外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增强了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随着产能布局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缩短了交付时间,减少了物流成本,从而提高了产品和
服务的交付效率,提升了客户体验。另外,合理的产能布局也能提高公司的区域影响力,有助
于区域内客户的培育与开发。
公司拥有固相焊、熔化焊、钎焊三大类焊接技术,包括分子扩散焊、电阻钎焊、搅拌摩擦
焊、激光焊等 9 种焊接工艺,可满足各行业、各类产品的应用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典型应用
技术 技术
技术特点 主要接头 主要应用
类别 名称 主要材质
注
图例
形状 产品
通过加温加压使分子间相互扩散实
现冶金结合,焊接温度低于基材熔
分子 点,此焊接基材不熔、无需钎料,焊
铜箔(带)/ 铜软连接、
扩散 接面光滑平整,平面度高。 叠接
铝箔(带) 软母排
焊 适用于公司铜/铝软连接多层叠片式
焊接,既保证软带部分的柔韧性,又
满足了接头安装及电接触的要求。
固相
通过在金属件表面施加高频机械振
焊
动摩擦发热,使局部金属熔接,此焊
接高效、节能、热影响区小。
超声 适用于公司铜铝异种金属的薄板((厚 铜铝复合
铜&铝 搭接
波焊 度≤2mm)熔接,此焊接解决了铜铝 硬连接
金属相互熔焊难度大的问题,成为新
能源汽车铜铝极耳连接排的首选焊
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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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应用
技术 技术
技术特点 主要接头 主要应用
类别 名称 主要材质
注
图例
形状 产品
通过搅拌摩擦发热使被焊材料塑化,
进而实现材料间的冶金结合,此焊接
形成的焊道晶格致密、无气孔,接头
机械性能优异。 铜铝过渡
搅拌
适用于公司铜铝异种金属的厚板( (厚 产品(硬连
摩擦 铜&铝 对接/搭接
度>2mm)熔接,解决了铜铝过渡产 接、软连
焊
品铜铝连接的电化学腐蚀问题,且同 接)
等规格的铜铝过渡产品较原有铜产
品减重可达 30%,满足了新能源汽车
轻量化的迭代要求。
通过激光脉冲的能量使被焊件局部
点状熔化,进而实现焊点熔接,此焊
接定位精准、高效稳定、热变形小。
激光 铜&铜、铜&
适用于公司薄板及微小精密工件的 叠接/搭接 CCS
焊 镍、铝&镍
连续焊接,如 CCS 产品上有上百个
焊点,应用此焊接,实现了焊点的精
熔化
准定位、连续加工。
焊
通过氩气保护,利用电弧热熔母材并
填充焊丝形成接头的焊接方法。此焊
氩弧 接操作灵活方便,可焊范围广。 铝&铝、铜& 对接/角接 铜/铝软、硬
焊 适用公司铜/铝产品各种接头类型及 铜 /搭接 连接组件
空间结构的组合焊接,为结构复杂产
品的焊接提供解决方案。
通过电阻加热,使硬钎料熔化并对焊
缝进行润湿性填充,进而使钎料与基
材相互黏合形成焊缝,此焊接使用的
高导电性钎料,兼具机械强度高、导
电阻
电性能好的特点。 铜&铜、铜&
硬钎 对接/搭接 触头组件
适用于公司触头组件中各导电零件 银
焊
的组合钎焊,可有效保障产品的导电
性、开合寿命及可靠性,其中维通利
焊 接 钎着 率可达 85%~90% ( 美标
ASME 要求 75%~80%)
通过电阻加热,将软钎料熔化并对焊
缝进行润湿性填充,进而使钎料与基
钎焊
材相互黏合形成焊缝,此焊接应用低
电阻
熔点的软钎料,焊接温度低、基材氧
软钎 铜&铜 搭接 叠层母排
化轻、热变形小适用于公司叠层母排
焊
产品导电铜柱的钎焊,既满足了导电
铜柱的强度及导电要求,又避免了薄
板焊接过程的热变形问题。
通过高频感应加热,将钎料熔化并对
焊缝进行润湿性填充,进而使钎料与
感应 基材相互黏合形成焊缝,此工艺为电 铜&铜、铜& 复杂硬连
对接/搭接
钎焊 极非接触式焊接,电极可根据产品结 银 接组件
构任意形状定制,焊接结构多样、无
焊接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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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应用
技术 技术
技术特点 主要接头 主要应用
类别 名称 主要材质
注
图例
形状 产品
适用于公司结构复杂的软连接、硬连
接产品的组合钎焊,如高压柔直项目
中应用的大电流母排,单个电回路中
的母排需要几十乃至上百个钎焊接
头,感应钎焊则可满足其各种钎焊接
头的焊接要求。
通过真空加热炉加热将钎料熔化,进
而使钎料与基材相互黏合形成焊缝,
此焊接全程在真空状态下完成,焊缝
真空 液冷散热
致密、无气孔,产品无氧化。 铝&铝 搭接
钎焊 器
适用于公司液冷散热器的焊接,其焊
缝晶格致密、无气孔,可有效保证散
热器的密封性要求。
注:主要材质中 A&B 指两种相同或不同的金属材料进行焊接。
(三)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以及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地位及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等情况的分析,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地位突出,在同行业具
有较强的竞争实力;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核心竞争力突出,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
七、保荐人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期间内,发行人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所处行业
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发行人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未出现大幅变化;发行人主要客
户、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未新增对
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与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云峰一号属于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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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已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除上述已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外,发行人其他机构股东
通江通海、绿色连通、维三科技、维玖科技及通伍科技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登记和备案。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本保荐人
对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取得相关工作底稿。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合法、合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保荐人关于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行为的
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8]22 号)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就本项目中本保荐人和发行人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
机构及个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一)关于保荐人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况
本保荐人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
发行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审核材料、见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 3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110000400000448M,持
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本保荐人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过友好协商,最终以市场价为基础,拟在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就整体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向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支付 7 万元(含增值税)作为
本次发行见证的律师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
贿赂等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荐人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中介的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况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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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之外,还聘请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
务;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申报咨询及
申报文件制作支持服务、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等服务;聘请 KOPILOVIC & KOPILOVIC 律
师事务所为维通利(斯梅代雷沃)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聘请深圳市译百丰翻译有限公司为本
次发行申报材料中的外文文件提供翻译服务;聘请深圳新航线财经顾问有限公司提供财经公关
服务。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与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有关的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第三方均是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
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一、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公司
章程(草案)》和《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上市后的分红政
策,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公司章程(草案)》《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及信
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10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
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件 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田 硕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马 睿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 浩
总经理:
冯艺东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
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授权王秀娟、汪志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北京维
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北京维通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