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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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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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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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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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Beijing Victory Electric Co.,Ltd.
注册资本 18,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浩云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20 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3 年 9 月 4 日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 号 1 幢 1 层 01
邮政编码 101105
电话号码 010-87584288
传真号码 010-875842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vtle.com
电子信箱 ir@vtl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汪娟 010-87584288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硬连接、柔性连接、触头组件、叠层母排和 CCS 等系列化电连接产品以
及同步分解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各领域客户提供高性能电连接产
品及贴合其个性化需求的产品组合方案,使电连接更加安全、可靠、绿色、智能。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依托在电连接领域的技术
沉淀和行业经验,逐步将应用领域从电力电工、轨道交通等行业拓展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风
电、光伏、储能)等新兴行业。公司各应用领域均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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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得了西门子“优秀供应商”“供应商发展项目卓越奖”“战略供应商”,施耐德“优
秀合作供应商”“卓越提升奖”“飞升卓越奖”,比亚迪第十四事业部(主要负责电动汽车核心
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
“优秀供应商”,金风科技“优秀交付奖”
“长期合作奖”
“绿色供应商认
证”
“优秀质量供应商”,欣旺达“卓越质量奖”,GE“最佳合作奖”,蜂巢能源“卓越贡献奖”,
中创新航“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为快速响应全球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公司形成了以北京辐射华北、无锡辐射长三角、
株洲辐射珠三角及西南市场的国内区域布局,并在塞尔维亚建立了海外生产基地。产品已出口
至欧洲、北美、东南亚、韩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在技术研发上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201 项授权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2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77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发行人被评为“国家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子公司无锡维通利被评为“江苏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无锡市中低压触头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子公司
株洲维通利被评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湖南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司还
通过了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IRIS 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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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22163)、轨道交通行业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EN150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国际焊接质量体系认证(ISO3834-2),并获取了美国 UL 认证、欧盟 CE 认证等
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关资质。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万元) 308,142.90 235,731.74 168,784.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83,215.15 151,694.45 123,818.7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77 40.90 28.49
营业收入(万元) 312,621.40 239,037.80 169,868.62
净利润(万元) 30,117.62 27,102.66 18,616.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0,117.62 27,098.81 18,662.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61 1.45 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 1.61 1.45 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99 19.67 1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0,594.43 10,294.87 16,315.73
现金分红(万元) - - 3,066.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64 4.02 4.16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电连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涉及电力电子、电接触、电化学、焊接、绝缘材料、金属材料、
机械结构、模具成型、自动化控制、仿真、热处理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组合运用,具有多学科技
术交叉,技术创新难度大的特点。同时,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涵盖电力电工、新能源汽
车、风光储、轨道交通等多个行业。上述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
品的性能、工艺要求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及产品性能升级速度均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未能及时研发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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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新产品,或者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未能保持技术领先和
产品优势,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66.04%、69.10%和 68.51%。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等。上述原材料价格
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发行人议价空间较弱。
近年来,受国际地缘政治、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价市场波动较大,
报告期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电解铜含税均价分别为 68.24 元/KG、75.06 元/KG 以及
增加、电网升级需求等因素影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预期导致铜材供应结构性失衡,铜材价格
快速上升,2025 年 7-12 月,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83.98 元/KG,截至 2026 年 2 月底,电解铜含
税均价为 101.82 元/KG。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约定,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机制良好,而公司不能及时将铜材
价格上涨波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根据公司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及风
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
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上升 1%、5%、10%,对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营
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
对主营业务成本影响比例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格变动幅度
上升 1% 0.39% -0.31 个百分点
上升 5% 1.96% -1.53 个百分点
上升 10% 3.92% -3.06 个百分点
未来如果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而公司无法将相关价格上涨及时并全部转嫁至下游客户,
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并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3)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体现出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因此,公司生产人员数量较多。报
告期末,公司生产人员(含车间管理人员)数量为 2,248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78.85%。
人力成本上升将对电连接产品制造行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受到国民收入增长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我国人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电连接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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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繁多,因此,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才能熟练掌握零部件及产成品的生产工艺,随着优质
劳动力老龄化以及新生代就业偏好转移,公司熟练工人的比例可能呈现下滑的趋势,进而导致
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若未来公司人力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投入未能
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外协加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外协加工模式,主要涉及表面处理及部分机加工等工序。报告期各期,
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 11,726.52 万元、15,582.36 万元和 20,198.30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8.94%、8.46%和 8.05%。若外协厂商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产能不足或者因为
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受到处罚甚至停产等情况,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外协订单,
将可能对发行人产品质量、交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电连接产品系电回路中起到电力连接和电流传输作用的导电连接件,其质量的可靠性
对导电回路的安全性、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若公司产品因原材料品质、生产工艺、质量检验、
物流运输等因素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面临产品召回或赔偿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此外,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甚至导致核心客户流失,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的风险
株洲维通利取得编号为 GR20234300258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3 年至
株洲维通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不合格,株洲维通利将无法继续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7)办公生产厂房租赁面积较大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办公、生产等房产面积为 74,261.98 平方米,占发
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房产总面积(含自有及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48.52%,占比较高。若出
租方在租赁期满前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公司在租赁期满后不能通过续租、自购(建)等途径
解决后续办公生产厂房问题,将使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生产办公场地面临被动搬迁的风险,
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租赁厂房所产生的租金存在不断上涨的风险,进而会增
加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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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与已有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新增客户,并丰富产品种类,使得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 万元、239,037.80 万元
及 312,621.40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662.92 万元、27,098.81 万元和 30,117.62 万元,2023
年至 2025 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5.66%和 27.0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下游应用领域收入均保持增长,其中,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和风光
储领域收入增速较快。
电力电工、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通过产品出海及加强与西门子、施耐德、中国中车、
ABB、日立能源、汇川技术以及西屋制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实现收入增长。未来,若
下游行业投资减缓,国际贸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产能向欧美或东南亚转移,产品出
海效果不达预期,亦或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波动,相关领域收入增速可能放缓
甚至下滑。
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加强现
有客户合作,拓展新客户以及丰富产品种类,实现收入增长。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经过快速发
展后,行业增速有所放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相对于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相对滞后,
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通过产品迭代或技术发展,保持竞争优势,维系并扩大与现有客
户之间的合作,亦或者铜价上升过快,而公司因铜价过高,产品售价不能覆盖成本进而减少相
关领域产品的销售,均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放缓或下滑。
此外,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公司高毛利率产品同步分解
器面临价格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而且,经过前期的积累与发展,公司收入及利润已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对行业主流客户形
成重点覆盖,未来业绩维持历史高速增长的难度加大,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76%、25.12%和 21.76%。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率主要受产品结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订单数量、技术工艺等因素影响。
公司电连接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等。受宏观经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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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产能扩张、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出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市
场竞争较为激烈,下游客户终端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向上游电连接生产厂商传导,
同时,电力电工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客户亦存在一定的降本诉求,公司电连接产品面临降价压力。
根据公司 2025 年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电连接产品销售
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电连接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 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 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下降 1% -0.95% -0.75 个百分点
下降 2.5% -2.37% -1.90 个百分点
下降 5% -4.73% -3.89 个百分点
同时,报告期内,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能及时将相关的原材
料价格上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报告期各期,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产品
毛利率分别为 13.28%、14.65%和 15.00%,风光储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0.14%、18.46%
和 19.15%,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后,铜材价格快速上升,根据公司 2025 年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
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每上升 10%,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
级需求推动,预计铜材价格仍可能保持高位运行甚至持续上升,进而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若客户向发行人持续传导降本压力,而发行人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降低生
产成本,亦或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无法匹配经营规模的增长导致加工效
率及管理水平下降,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而且,2025 年下半年,公司同步分解器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
进而将拉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58,735.71 万元、94,772.11 万元和 105,560.69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3.88%、51.21%和 46.2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余额分别为 4,460.64 万元、5,717.50 万元和 6,292.44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较大。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坏账计提比例分别增加 1 个百分点、2 个百分点、3 个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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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点,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应收账款余额 111,853.13 100,489.60 63,196.35
坏账准备 6,292.44 5,717.50 4,460.64
坏账计提比例 5.63% 5.69% 7.06%
净利润 30,117.62 27,102.66 18,616.71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 净利润降幅 3.16% 3.15% 2.89%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 净利润降幅 6.31% 6.30% 5.77%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 净利润降幅 9.47% 9.45% 8.66%
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收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个别客户,如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威马汽车于
司 2022 年对其应收账款 772.32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合计 689.90 683.45 1,327.04
上述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
加快向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 2022 年的 26.36%
上升至 2025 年的 37.45%。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格局不稳定,若公司客户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的风
险,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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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积压及呆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6,343.88 万元、36,042.37 万元和 40,506.7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68%、19.47%和 17.7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呆滞存货余
额分别为 675.07 万元、496.02 万元和 656.94 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7.33%、21.75%
和 29.29%,呆滞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51%、0.27%和 0.26%。为快速响应客户
的订单需求,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预测以及市
场情况等进行生产及备库。若当年采购或生产的存货因客户订单取消或备货库存不能及时实现
销售,将导致存货积压或呆滞,进而占用公司资金或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
生不利影响。
(4)同步分解器价格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经过前期的研发及推广,发行人同步分解器产品逐步获得客户认可。报告期各期,同步分
解器收入分别为 4,596.28 万元、18,308.03 万元和 15,060.68 万元,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29.60
元/件、20.32 元/件及 14.49 元/件,毛利率分别为 61.14%、56.92%及 40.78%。同步分解器产品
国内供应商相对较少,得益于市场供给相对有限的竞争格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了阶段性的市
场红利,毛利率相对较高。
步分解器平均销售单价持续下降。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发展,行业内技术创新减缓、市场竞争
加剧以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该产品的阶段性市场红利逐步消退,2025 年下半年,发行人向
比亚迪销售的各型号同步分解器降价,同步分解器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下降。公司同步分解器生
产工艺已日趋成熟,难以通过降本增效等手段同比例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导致同步分解器毛利
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导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公司客户的信用周期通常为 45 天-120 天,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供应商付款周期通常为预
付或票到 1 个月内付款,受上下游付款周期差异的影响,在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
下,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大于经营性应付项
目增加额。同时,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新能
源汽车客户主要以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 6 个月迪链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回款,而
电力电工客户主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回款,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导致实际收到现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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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此外,新能源汽车客户寄售模式居多,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收入增长,发行人寄售仓余
额增加。
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315.73 万元、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
以及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公司可能面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若公司不能通过其他途径
筹措资金,将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85.51%,本次发行后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64.13%,仍保持较高比例,可能会导致关联交易决策风险及实际控
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①关联交易决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大永利采购外协加
工服务;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元电器出租厂房以及承租关联方北元电力的厂房。若实际
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
者权益。
②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当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或实
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
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重要决策实施不当控制,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2)内部管理与业务规模扩大不匹配以及分、子公司数量较多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及 1 家控股子公司,4 家分公司。其中 2 家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无锡,1 家全资
子公司及 1 家分公司位于湖南株洲,1 家全资子公司位于塞尔维亚,1 家控股子公司位于墨西
哥,1 家分公司位于四川绵阳,1 家分公司位于广东深圳,1 家分公司位于天津市。主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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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母公司地理位置距离较远,且拥有差异化的业务定位,增加了公司经营决策、运营管
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
增加,使得公司在流程管理、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
若公司的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能力无法匹配经营规模及子公司数量的增长,则可能导致发行人
及子公司在业务水平提升、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
面存在较大难度,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前景或信息披露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在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开拓,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及
风光储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6,415.03 万元、117,733.98 万元和 166,037.78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80%、54.73%和 59.11%,呈增长趋势。中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及
风光储领域仍将是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之一。
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车厂/主机厂持续新增产能,以满足
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通过技术创新+价格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叠加新能源汽车国家购置补
贴退出、风电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已
有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客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机会,将
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同时,根据乘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等相关数据,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乘用车
终端价格、风电中标均价、储能系统中标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下游终端厂商因行业竞争日益
激烈导致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不断加强,并将降本增效压力传导至上游电连接厂商。电连接产
品市场总体呈现大市场、小企业、分散化竞争的特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为维持订单份额,
发行人对部分产品进行降价调整,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挤压。根据公司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及
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
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 1%、2.5%、5%,对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如下: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价格变动幅度 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
下降 1% -0.54%
下降 2.5%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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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价格变动幅度 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
下降 5% -2.69%
若公司不能及时通过技术研发、工艺升级或自动化改造提高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将会
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627.79 万元、38,901.18 万元和 55,739.7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0%、18.08%和 19.84%,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整
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外销主要以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市场为主,涉及众多的国家和地区。随
着国际贸易环境逐渐复杂化,若未来国际政治环境出现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发行人境外
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产品出口或公司下游行业的产品
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3,717.79 万元、3,252.75 万元和 4,348.4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2%、1.51%和 1.55%。2025 年,美国提高中国对美产
品的关税,受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逆全球化”潮流抬头、中国人力成本优势逐渐减弱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加剧,
制造业出现回流美国或向东南亚地区转移的趋势。报告期内,电力电工领域系公司的主要收入
来源之一,电力电工领域主要客户为西门子、施耐德、ABB、日立能源、GE 等大型跨国企业;
此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拓展的客户亦包括戴姆勒、斯特兰蒂斯、宝马等大型跨国车
企。
未来,若上述跨国企业出于人力成本或其他因素考虑,调整其全球产业链布局,向东南亚、
美国等其他地区转移,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产能调整的步伐和节奏,则会面临较大的业务
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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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环境和对下游市场趋势判断形成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下游市场趋势出现不利
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2)产能提升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扩大公司整体经营规模,产能将有较大的提升。若市场
需求、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风险,导致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达到预定目标。
(3)新增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规模较大;
长期资产规模的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长。随着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完工,折
旧摊销金额预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折旧摊销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折旧摊销 995.28 2,958.43 13,016.24 13,058.35 13,058.35
项目 T+6 T+7 T+8 T+9 T+10
折旧摊销 13,058.35 12,362.14 9,230.56 9,205.80 9,205.80
注:T 为 2024 年,以此类推。
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若市场环境或公司运营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募
投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抵减因长期资产
大幅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
达到预期水平,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
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黄浩云与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签署的《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
协议》,股东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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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之日起予以终止且自始无效,但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动或被动终止,则《补
充协议》恢复效力。
该等约定中公司未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回购条款的约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化的事项,且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
的情形。但若公司上市申请发生撤回、被驳回、不予注册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
变化。
三、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6,23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行方式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
发行对象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
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四、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接受中泰证券委派具体负责维通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是
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
王秀娟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监,保荐代表人。负责、参与或核查了
泰晶科技 IPO 项目、志晟信息 IPO 项目、润普食品 IPO 项目、未来电器 IPO 项目、康跃科技
IPO 项目、巨龙管业 IPO 项目、华夏天信 IPO 项目;复旦复华非公开发行项目、西藏天路非
公开发行项目、易华录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汪志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CFA。曾参与执行
或负责志晟信息(920171.BJ)北交所 IPO、新益昌(688383.SH)科创板 IPO、未来电器(301386.SZ)
创业板 IPO 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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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
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
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
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本次接受中泰证券委派,具体协办本项目的是田硕女士。
马睿、田彬、郑云雷、张高峰、王凌霄、于子涵、魏楠、陈快、陈诺、姬文状、李凯、熊
杰、童晓晓、陈凯悦。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参与发行配售,从其规定。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
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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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
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在证券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市的相关规定;
大遗漏;
理;
异;
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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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七、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
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判断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形成了成熟稳定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与行业内主流的经营
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合理备库”的模式进行采购。PMC 部根据客户订单、
需求计划以及备库管理要求等,制定物料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生成具体的采购订单,
向相关供应商下达并实时跟进。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由 PMC 部根据销售部门
提交的销售订单和预测量,结合公司的库存情况和现有产能负荷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负责
具体执行生产计划,按照相应的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管理。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主要客户为电力电气设备生产商、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及配
套厂商、风电光伏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储能电池生产商和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制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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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盈利能力良好,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整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资产规模持续提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 万元、239,037.80 万元及 312,621.40 万元,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662.92 万元、27,098.81 万元及 30,117.62 万元,2023 年至 2025 年营业收
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5.66%和 27.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8,784.30 万元、235,731.74 万元及 308,142.90 万元。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涉及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在良好的政策
环境下,预计上述领域将得到长足发展,从而拉动电连接产品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下游行业 主要产品类别 市场需求情况
发展情况:根据中国电力统计年鉴,2012 年至 2025 年,全
社会用电量由 4.96 万亿千瓦时增至 10.37 万亿千瓦时,年复
合增长率为 5.84%;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 年至 2025
硬连接、柔性连 年,全国总发电量由 4.99 万亿千瓦时增至 10.58 万亿千瓦时,
头组件 未来空间:根据中电联数据,预计 2026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
量为 10.9-1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6%;发电方面,预
计 2026 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43 亿千瓦左右,同比增
长 10%左右。
发展情况: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5 年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1,662.6 万辆、 1,649.0 万辆,
较 2024
硬连接、柔性连 年分别同比增长 29.0%、28.2%。在政策、需求、技术等多
接(软连接及软 重因素驱动下,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母排)、CCS、同 未来空间:2026 年,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1,900
步分解器 万辆(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全球新能源汽
车销量将达到 2,849.6 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行
业发展白皮书(2026 年) 》)。
发展情况:风电领域,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
员会统计,我国累计装机容量从 2018 年底的 210GW 增长到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5 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超
硬连接、柔性连 能领域,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CNESA) ,截至
接(软连接及软 2025 年底,全球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278.7GW,年增
母排)
、叠层母排 长率为 68.5%,其中,中国市场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
和 CCS 144.7GW,年增长率达 84.8%;
未来空间:根据全球风能协会数据,2030 年,全球风电累
计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 2,118GW;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
据预测,2030 年,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乐观情况下
将超过 1,000GW;根据 CNESA 预测,理想场景下,2030
年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 450.7GW,2026-2030 年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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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下游行业 主要产品类别 市场需求情况
合增长率为 25.5%。
发展情况: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
业市场规模由 2019 年的 7,190 亿元增长到 2024 年的 11,535
硬连接、叠层母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92%;
排 未来空间: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报告显示,“一带一路”框架
下的海外高铁建设规模预计将达到 2.75 万公里,为国内轨
道交通产业链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充足的机会。
综上,公司产品下游市场前景良好,预计市场需求将稳步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公司属于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的企业。
(2)业务规模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已上市 C3829 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企业中,
(C3829)
和 8,302.42 万元(注:由于 C3829 企业未全部披露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因此,此处使用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 2024 年收入、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39,037.80 万元、
(1)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排名靠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软硬连接是一个市场分散、集中度较低的行业,发行
人硬连接和柔性连接 2024 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一位;新能源汽车硬连接和柔性连接 2024
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一位;叠层母排 2024 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二位。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中国同步分解器领域,呈现国产品牌市场规模不断扩
大的趋势。发行人系同步分解器领域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2024 年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同类
零部件供应商前三。
(2)发行人产品获得各应用领域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应用情况良好
公司坚持在技术研发上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重点服务电连接产品中
高端客户,产品获得了各应用领域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公司凭借较全面的产品和产能布局、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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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口碑,拥有突出的行业竞争地位,具有行业代表性,具体体现如下:
业务领域 市场地位具体体现
在电力电工领域,公司超过 65%的收入来自于西门子、施耐德、ABB、日立能源、
GE 等全球知名企业
以世界上最大的清洁能源走廊为例,该走廊由长江干流上的乌东德、白鹤滩等 6 座
电力电工
梯级电站构成,维通利产品作为发电机组的关键零部件——定子、转子的导电连接
件,通过福伊特、通用电气及东方电机等客户配套了 6 座水电站中的乌东德、白鹤
滩、溪洛渡及向家坝等 4 座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零跑汽车、长城汽车、斯特兰蒂斯、
新能源汽车 吉利集团、北汽集团、光束汽车等汽车整车厂以及中创新航、欣旺达、孚能科技等
配套厂商。发行人系前述企业的主要电连接产品供应商,获得多项奖项
在风光储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金风科技、维谛技术、明阳智能、台达电子、欧
伏电气、索英电气、易事特、海辰储能、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等行业头
部客户
风光储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将重点发展新疆、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
冀北、金沙江下游、松辽、黄河上游、金沙江上游以及雅砻江流域等以光伏、风电
为主的九大清洁能源基地。公司产品跟随金风科技、明阳智能等行业头部客户,应
用于全部九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约 60%的收入来自于中国中车、阿尔斯通及西屋制动等全球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装备规模排名前五的企业
发行人系时代电气(中国中车控股子公司)2022-2024 年叠层母排第一大供应商
综上,发行人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
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主板定位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作为电连接产品供应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和轨道交通等
领域。我国高度重视上述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支持行
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情况如下:
颁布 颁布 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的
政策类别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部门 时间 关系
通过优化重点展会供采
对接、便利跨境商务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
员往来及加强拓市场服 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
务保障等措施强化贸易 逐年增加。随着外贸稳
《关于推动外
促进拓展市场;通过培 规模、优结构等一系列
贸稳规模优结 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育汽车出口优势、提升 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发
总体战略 构的意见》
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 行人进一步开拓境外
规划
际合作水平等措施稳定 市场,实现出口业务的
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 可持续增长
规模
《第十四个五 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 公司为制造业企业,涉
全国人民代表大
年规划和 2035 2021 年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 及领域包括新能源汽
会
年远景目标纲 能化、绿色化 车、风电光伏、储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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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 颁布 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的
政策类别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部门 时间 关系
要》 绿色环保行业,符合政
策定位
将智能电网、轨道交通
《战略性新兴
装备产业、风能产业、
产业重点产品 公司业务涉及政策所
国家发改委 2017 年 太阳能产业、新能源汽
和服务指导目 述的战略新兴行业
车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
录(2016 版)》
产业
适应电力发展新形势需
要,组织开展电力系统 电力电工系公司产品
《加快构建新
设计工作,优化加强电 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型电力系统行 国家发改委、能
网主网架,补齐结构短 高质量、稳定的电连接
动方案 源局、国家数据 2024 年
板,夯实电力系统稳定 产品有利于电网主网
(2024-2027 局
的物理基础,保障电力 架建设及电力系统的
年)》
电力电工 安全稳定供应和新能源 稳定性
高质量发展
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
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和
《“十四五” 理,就近高效开发利用
国家发改委、能 输配电效率的提升,需
现代能源体系 2022 年 规模进一步扩大,输配
源局 要投入更多高质量电
规划》 效率明显提升。电力协
连接产品
调运行能力不断加强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
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
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
次消费、更新消费。组
《推动大规模 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
带动新能源汽车的需
设备更新和消 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
国务院 2024 年 求量,进而带动发行人
费品以旧换新 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
相关产品销量的增长
行动方案》 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
业有序竞争。依法依规
新能源汽
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
车
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
优化汽车限购措施
《扩大内需战
汽车电动化、网联化、
略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 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
(2022-2035 院 化、智能化
对电连接产品的需求
年)》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将拉动新能源汽车的
《促进绿色消 国家发改委、工
费实施方案》 信部等
乡活动 连接产品的需求
《关于促进新 提出到 2030 年实现风 总装机容量的提升需
时代新能源高 国家发改委、能 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配备相应的变流柜、逆
质量发展的实 源局 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变柜,从而使得公司产
施方案》 的目标 品需求提升
风光储 到 2030 年,中国新型储
《“十四五” 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
国家发改委、能
新型储能发展 2022 年 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 储能领域的电池系统
源局
实施方案》 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 和 PCS 柜中
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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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 颁布 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的
政策类别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部门 时间 关系
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
目标如期实现
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
《“十四五”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到
国家发改委、能 电基地化开发,积极推
可再生能源发 2021 年 风电光伏领域的变流
源局等 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
展规划》 柜和逆变柜
式开发
建设都市圈多层次轨道
《“十四五” 交通网络,推进干线铁
公司叠层母排等产品
现代综合交通 路、城际铁路、市域(郊)
国务院 2021 年 主要应用在轨道交通
运输体系发展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
领域
规划》 合衔接,合理推动轨道
交通跨线运营
轨道交通
交通运输部、国
推进重点城市群城际铁
《加快建设交 家铁路局、中国
路、市域(郊)铁路建 发行人叠层母排等产
通强国五年行 民用航空局、国
动计划(2023 家邮政局、中国
化改造,构建轨道上的 键组件
—2027 年)》 国家铁路集团有
都市圈
限公司
综上,国家对公司产品应用行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发布与实施将拉动产业链的持续增长,
推动行业技术的发展创新,为发行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提供发展契机,同时也表明了发
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
的业务模式及其演变过程;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
况;查阅了电连接及其下游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了解近年来行业相关政策,对发
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产
品应用领域及客户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或取得主要客户出具的说明,分析发行人产品的
市场地位;获取发行人的荣誉、资质以及知识产权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
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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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一)符合《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
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人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根据本保荐人的核查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能够
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
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23,818.78 万元、151,694.45 万元和 183,215.15 万元,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16.96%、19.66%和 1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17,896.88 万元、27,080.17 万元和 29,867.80 万元。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
(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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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人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重大购销合同、纳税资料等文件。同时核查了工商、税务、质监、社保、住房
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并检索了相关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保荐人核查了公安机
关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九、(一)、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尽职调查,核
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设立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
计报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
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
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前身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9 月 4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
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财务制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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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和独立性进行了尽职
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
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涉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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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
的批复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已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8,7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 6,233.3334 万股,发
行后股本总额为 24,933.3334 万元,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
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 6,233.3334 万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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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
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
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868.62 万元、
分别为 17,896.88 万元、27,080.17 万元和 29,867.80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
低于 1 亿元,最近 3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3.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十、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主要事项 具体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 相关制度;
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重
大关联交易本保荐人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务;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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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 具体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通
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人进行现场检查 专项核查
(1)保荐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要求和本
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的材料,要求发行人及时提供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3)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保荐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列席发
行人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
独立的专业意见
(1)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发行人履行保荐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参加发行人组织的培训及持续督导工作、保证
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无故阻挠保荐人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对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中由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
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
判断。出现保荐人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
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人有权对前述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
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王秀娟、汪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传真号码:010-590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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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三、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
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
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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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田 硕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 汪志伟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 浩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