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
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
专门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所作出,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
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与酒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
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一致认为: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以
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系为支持公司钢铁产
业转型升级及科研项目发展,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
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后一致认为: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以“统借
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 4700 万元的借款,其中 2700 万元直接用于炼铁厂
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00 万元,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宏宇新材料公司
提供借款后,由宏宇新材料公司作为该项目资本金进行支付。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
酒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其结论客观、公正。
酒钢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
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贾萍、田飚鹏、刘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