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世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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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世文,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世文,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硕士生
导师、苏州市政协委员。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先后任华北工学院分院讲师、系
副主任。2002年8月至今,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理事;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苏州交通投资集团外部董事;2025年5月至今
任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了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
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
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前获取并审阅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
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依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了需回避表决的议案之外,对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并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就 2025
年度补选董事事项,积极获取并了解董事候选人背景资料,对照《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严格审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执行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基于谨慎
性,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
回避表决。对公司 2025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2025 年
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除此之外,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行结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在年审期间,关注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
计重点等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
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
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
议。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理层、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关注外部市场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相关
内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
切的联系,听取并吸收本人给予的建议,并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
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审计机构提供
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
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伟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此外,因公司原董事辞任,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人经过对候选人资料、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均具备履职能力及工作经
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
提名、选举的程序和决议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现状,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之考核
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作废相应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
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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