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列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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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黄列群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
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列群: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198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室主任、院长助理、总工程师、
副院长、总经理、院长、董事长、顾问等职。2020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省机电设
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返聘)。目前担任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
铸造分会理事长,兼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董事     任职                       委托
              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姓名     状态                       出席          反对         弃权
              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票)        (票)
               次数
黄列群     现任      12      12       0    0       0            0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
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亲自出席了 5 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
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报告期内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
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
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
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
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和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报告期内,参与了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真诚地沟通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
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
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废止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
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
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包括: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
      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
      办法》
  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
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
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萍女士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其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董事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
除以上选举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较上年度无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华光新材在经营管理方面,以价值创造为本,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直以来,公司持续夯实主业,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
盈利能力及日常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
政策,实施分红方案,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现金红利 2.7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20.89 万元,占 2024 年度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3%。并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完成了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1,316.95 万元,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10.69%。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 8,397.07 万元。
略规划以及?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于2025年6月7日披露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强分
红稳定性、持续性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
  (八)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员工,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170 人(不含预留份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其中拟首次受让 160.00 万
股,预留 40.00 万股,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
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12 个月内予
以确定和落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
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
别为 50%、50%;预留份额在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 100%。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华光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
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73 元/股。并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条件的不超过 110 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为 9.73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光新材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 50%,解锁股票数量为 79.28 万股。
  公司 2024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
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列群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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