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届满离任。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
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曹富国,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历。1989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
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美国乔治华盛
顿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6 年 9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PPP 治理研究院院长。现任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年度股东会 1 次,会议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曹富国 4 4 1 0 0 否 1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
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委员会会议的议案
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2024 年审计工作及 2025 年审
计计划、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建议离任审计、调岗审计制度化;听
取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计划、审计团队成员、审计重点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汇
报,要求审计机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
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
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与本人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组织,
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酒店餐饮、
商品、员工保险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
根据协议规定履约,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度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
交易额占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0.31%,公司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人
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人建议,风险管理
以及内控,除了守住底线外,应当有服务于公司价值观的更高目标。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调整以及聘任的议案》。公司正在进行管理变革,为调整管理架构、精简管
理层级,徐桂欣女士与栾依峥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刘爱华女士已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亦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汪卉
先生、相茂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审查了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此
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关于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对第三
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高管
的薪酬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
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
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