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孙晓波)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晓波,195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共党
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院长,中国医学科
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河南中医
药大学特聘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职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在会议期间能充分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
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孙晓波 6 6 6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2025 年度,本人共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议,并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席 1 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工作经历
等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
计划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督促其按时完成相关工
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向公司进行反馈、了解,注重维护
中小股东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股东会及座谈会等机
会,通过实地考察、通讯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相关信息。
同时,依托专业背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
略提出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与本人保持了联络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
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
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
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意聘任其为
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全员绩效考评机制,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发放年度薪酬,薪酬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切实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孙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