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经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
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姚洋,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198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理系本科,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管理科
学中心,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农业与应用经济
学系,获发展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担任《经济学
(季刊)》主编、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是中国经济 50 人成员,中国金融
获 2008 年、2014 年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第一届和第二届浦山国际经济学奖
(2008 年、2010 年)、第二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2008 年);被评为 2006
年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和 2017 年北京大学十佳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滴
水湖高级金融学院院长、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02460.HK)独立非执行
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年度股东会 1 次,会议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姚洋 4 2 2 2 0 否 1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
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该次提名
委员会,但会前已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供了战略必要性、定
价公允性的论证资料,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时,本人注意听取审计委员会
委员尤其是主任委员对议案的相关意见,通过借助其他董事在专业领域内的经
验,做出科学决策。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了解公司股东的
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
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与本人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
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组织,
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
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取得五棵松体育馆、
华熙 LIVE·鱼洞·场馆的冠名权及其附带广告权益的日常关联交易,其战略必
要性、定价公允性已获得充分论证,本人同意《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未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已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本人已审阅致同所的基本情况等相
关资料,对本次续聘事宜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卉先生
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本人认为,汪卉先生具备出
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本次审
议、表决及提名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
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
用。
独立董事: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