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林传坤)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林传坤,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
士学位。现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讲师,福建亚太
天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及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福建水
泥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
法律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福
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机电沿
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环
境保护股份公司,福建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
会办公室、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政府、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政府等多家企事业单
位法律顾问。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决同意。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实际出席
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林传坤 10 10 7 0 0 否 1
(1)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林传坤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2)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务总监、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
员会还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提名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审核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聘任
高管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审核通过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绩效
考核结果及绩效薪酬分配、独立董事报酬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存放在财务公司的
资金风险状况评估报告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对相关议案均表决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
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
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并
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结合初步审计意见,就审计中关注的重大事
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并通过现场会谈、电话、视频、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对独
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无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的行为。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与关联方签订煤炭联合采购协议、租赁办公场所(关联交易)、存放在财务
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遵循商业原则,
按照各项交易的具体情况,分别约定较为符合实际的定价政策,具有可操作
性,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
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情况;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4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进
行审核,经审阅拟任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拟任人员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管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此外,被提名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
本人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本人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薪酬
分配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及分配以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
考核管理办法为执行依据,薪酬水平与公司 2024 年度组织业绩合同完成情
况及高管个人业绩合同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独立
董事报酬调整方案与福建省传统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情况
基本相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较为吻合。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工作中
坚持诚信勤勉,未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未发
现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各项职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
专业知识为公司合规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