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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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恪守忠实、
勤勉、尽责的义务,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各专
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
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华,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石化国际事
业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高级经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律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
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兼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长鑫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本年度召 本年度出
本年度召开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      式出席次     出席            开股东会 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董事补选等议案进行审议,切
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
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
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公司审计工作
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
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
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
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
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谨慎、
勤勉、忠实的原则。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加强与其他董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
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会前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资格、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董事提名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的补
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注销部分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作废/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深入
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对会议议案和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
凭借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
用,切实保障公司整体权益以及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持
续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尤其关注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以及保护股东权益等内容,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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