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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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恪守忠实、
勤勉、尽责的义务,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
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春红,女,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1997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7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获得硕士学位。曾任北京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会计;曾任创智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曾任速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曾任瑞安时代任顾问、财务经理;曾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经专家。2023 年 7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现场   以通讯方               本年度召 本年度出
本年度召开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   式出席次               开股东会 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等议案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
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
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
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全
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
期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
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
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
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在会前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格、审
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
  (三)董事提名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的补选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注销部分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
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深入沟通,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对会议议案和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凭借自身
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切实保
障公司整体权益以及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持续学习,积极
参加各项培训,尤其关注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以及保护股东权益等内容,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在未来履职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以审慎、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职责,依托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并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见解,助力提升
公司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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