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 盛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5: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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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何芹、独立董事田
 新民、非独立董事沈华峰,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何芹女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基本信息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5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案》;2、《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
                                                 《关于 2024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 2024 年度会
第七次会议                    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 2024 年
                         度内部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8
第十次会议    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2
第十一次会议   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26 1、《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对本次聘任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选聘文件,对其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进行全面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资质条件要求,具
 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审阅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
 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协调内部审
 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建设,公司内控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审计委员
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活动,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在内控框
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
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与审计机构沟通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重点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的改善,并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排》、
年 12 月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进行修订,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四、总体评价
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
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
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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