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华能蒙电 公告编号:临 2026-015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 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新形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有序运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一)修订原因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基于公司近期重大资本运作及治理结构优化的需
求,核心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 号),公司顺利完
成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重组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08 亿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确认,公司总股本由 65.27 亿股变更为 78.35 亿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本总额。公司总股本的变更导致注册资本相应调
整,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订,确保《公司章程》
与公司实际注册资本一致,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并购重组后装机总量达 1,502.62 万千瓦、资产规模超 480 亿元,经营决
策复杂度显著提升,为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进一步推动董事来源多
元化,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全面性,拟对董事会人数进行调整,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的条款。
(二)修订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针对与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组成相关的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伍亿贰仟陆佰捌拾捌万柒仟捌
佰壹拾壹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526,887,811 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6,526,887,811 股。”
拟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拾捌亿叁仟伍佰壹拾捌万玖
仟伍佰陆拾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835,189,560 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7,835,189,560 股。”
修订理由:对应公司并购重组后总股本变更情况,确保注册资本与股本总额
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原文:“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
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拟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
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4 人,且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理由:适配公司董事来源多元化,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全面性,兼顾股东
代表、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的合理配置,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同时满足《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比例的监管要求,保障公司治理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二、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主要内
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拟根据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三。
附件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附件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附件三:《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拾
亿贰仟陆佰捌拾捌万柒仟捌佰壹拾壹元。 捌亿叁仟伍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陆拾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为:6,526,887,811 股。 为:7,835,189,560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八十二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八十二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人、独立董事 4 人,且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
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持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附件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四条 议案表决通过后应形 第六十四条 议案表决通过后应形
成决议。 成决议。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特别决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特别决
议。 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附件三:《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时会议: 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提议时; 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
第五十六条 暂缓表决。 第五十六条 暂缓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 过半数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
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 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
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 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
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
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
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