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债简称:25 楚天 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
释第 19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分别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
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原则予以了明确。其中,在确认被补
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
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及考虑合同对补偿性资产金额的限制),将预期
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②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在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情况下,分别对个
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原则予以了明确。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
称或有事项准则或 CAS13)和本解释的规定(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
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③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列报:新增“补偿性资产”科目,按照流动性分
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同时应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补偿性资产有关信息进行披露。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
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
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或“CAS22”)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要求作出进一步完善:
①澄清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日;
②针对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金融负债的情形增加了一项例外规定:
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 1)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
指令;2)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3)与电子支付
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等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并应
将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进行
修订完善,并新增有关披露:
①明确了在评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是否一致时关于利息构
成要素的有关考虑;
②明确了对受或有事项影响可能导致的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
生变更的合同条款的有关考虑,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
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进一步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
③增加了针对“受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发生
或不发生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金额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相关披露规定。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
则)中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将按“每项”披露的要求简化为按“类别”进行披露。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 19 号》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