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 2025 年 9 月 16 日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大
信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是我
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
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05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 500 人。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主要
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4 家。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执业信息
(一)基本信息
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
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复核武汉光
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年度
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三)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审
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性准则第 1 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部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
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
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
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
内部、项目合伙人复核、总所内核复核三级复核程序。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
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经理执行第二层次复
核;项目合伙人复核主要对重要程序进行复核,提供指导性意见;总所内核复核
是最终复核,包含对项目组复核的检查、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判断以及对所有底稿、
报告进行全面详细复核,并针对异议事项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方案。三级复核
制度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
了恰当的基础。
(四)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大信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规定,结合大信
事务所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
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
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
同运行,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在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大信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包
括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设计和采取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四、工作方案
营管理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收入确认、资产减值
等。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并能够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各项审计工作,
按时保质地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审计机构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
任和义务。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
系统性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考虑了对
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七、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规定,在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