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立信所在该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8 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 年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
辉、立信 万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立信等 2016 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
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立信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
通。
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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