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
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实施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
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或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60%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
支付给公司。
(三)现金分红比例
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足额
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利润分配频率安排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披露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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