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
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副总经理王晓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
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1%)的职工代
表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
年5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03%)。
后的0.01%)的副总经理王晓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300股(占
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03%)。
后的0.05%)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副总经理王晓丽、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李婷分别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直接持有股份的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王伟 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 12,000 0.01%
王晓丽 副总经理 13,200 0.01%
李婷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48,000 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剔除回购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份数量
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为缓解归 2026年5
制性股票 按照减持
属限制性 不超过 不超过 月19日至
王伟 激励计划 集中竞价 实施时的
股票的资 3,000股 0.003% 2026年8
归属的股 市场价格
金压力 月18日
份
为缓解归 2026年5
制性股票 按照减持
属限制性 不超过 不超过 月19日至
王晓丽 激励计划 集中竞价 实施时的
股票的资 3,300股 0.003% 2026年8
归属的股 市场价格
金压力 月18日
份
为缓解归 2026年5
制性股票 按照减持
属限制性 不超过 不超过 月19日至
李婷 激励计划 集中竞价 实施时的
股票的资 12,000股 0.012% 2026年8
归属的股 市场价格
金压力 月18日
份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753,800股。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截至目前,王伟、王晓丽、李婷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进展情况。
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伟、王晓丽、李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