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1.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
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
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召开会议作出了决议。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
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
的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
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
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30名在职
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55.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7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关规定;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