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3,229,200 股减少为 192,989,2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
由 193,229,200 元减少为 192,989,2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下午 13:00-17:00;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