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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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6-058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
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
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
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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