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江西
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 号)核准,公司 2023 年 7 月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
价为 31.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8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人民币 38,742,827.15 元,余额为人民币 599,057,172.85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3,393,725.5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3]41400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8,040,794.71 元,
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418,040,794.71 元,募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66,513,011.98 元 , 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销户结余资金转回一般户金额。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7,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2,136,552.65
募集资金净额 575,663,447.3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9,190,982.40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48,849,812.31
减:手续费支出 7,626.18
减:期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0.00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收入) 8,974,200.24
减:销户结余资金转回一般户金额 76,214.7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66,513,011.9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
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使用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专项账户,仅
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经业务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与徐州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福事
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
得到了切实履行。
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持续督导机
构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鉴于公司已变更保荐机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
徐州福事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与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
事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
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
支行 0205 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4 年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款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 备注
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信支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信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徐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4/7/19
司广信支行 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分行
合计 16,651.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190,982.40 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对此,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
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3622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 8,200.00 万元。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
良好。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0.00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5.3 亿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140,000,00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 646,117.58 元。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并延长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进行调整并延长
授权期限。调整后,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4.5 亿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120,000,000.00 元,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赎回理财产品 120,000,000.00 元,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本金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90,000,000.00 元,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赎回理财
产品 9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的
累计净额为 1,544,967.29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随着市场的变化及徐州福事特市场的不断开拓,为减少运
输半径,降低成本,发挥公司贴近式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徐州福事特周边市场
需求,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
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徐州福事特所在地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
徐工配套产业园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
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
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
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江苏福事特所在地昆山开发区洪湖路 1568 号增加为募投项
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以
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
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
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事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
管理、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566.34 本年度投入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16%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进度(%)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3)=(2)/ 生重大变
(1) (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更) (1) 化
月 31 日
月 31 日
合计 67,410.96 57,566.34 5,337.03 41,804.08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资金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自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公司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依据实际业务拓展、生产成本控制及贴近服务客户等情况考虑,先后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予以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此外,考虑到生产、研发活动的衔接性和稳定性,在具体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为了确保每个环节能够扎实推
进,同时基于谨慎、最大化效益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布局拓展、生产建设及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
素,公司及时对募投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度做出相应调整,以匹配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从而亦导致募投项目进度未达预期。2025 年 12 月
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5,762.2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16,651.30 万元,差异为累计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不适用。
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靳炳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