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490 号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
大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金正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金正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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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金正大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正大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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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扣除情 具体扣除情
项目 本年度(万元) 上年度(万元)
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991,586.88 832,805.85
材料等其他 材料等其他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653.45 3,470.91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7% 0.7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材料等其他 材料等其他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材料等其他 材料等其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653.45 3,470.91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83,933.43 829,334.94
法定代表人:万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