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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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纽
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纽泰格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2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5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 3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5,26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72.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 号)
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8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34,620 万元,已由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
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3〕34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
        品开发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加工 4,000 万套汽
        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江苏迈尔年产 1,000 套模具生
        产项目
            合计               40,612.03       32,052.93       30,412.73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高精密汽车铝制零部件生
        产线项目
           合计                36,564.98      34,407.97        19,915.0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
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间(调整前)            时间(调整后)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关于“高精密汽车铝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延期,是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项目实施周期变长。
具体原因如下:
较预算少 8.76%。根据公司预算营业收入达成进度,公司为有效控制资金支出
风险,对非紧急资本性开支采取更为审慎的策略,适度放缓高精密汽车铝制零
部件设备的采购节奏。
面质量要求极高,部分核心设备须在恒温恒湿环境中运行,以最大限度减少环
境温度和湿度变化引起的材料热胀冷缩及设备热变形,从而保证产品一致性与
良率。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恒温恒湿车间正在有序改造中,预计到
进场安装调试。
     (三)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高精密汽车铝
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施该
项目。具体论证如下:
增长约 8%、10%;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获取的客户新项目定点均超过 6
亿元。本项目的继续实施,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有利于公司收入规模保
持增长,以及竞争力提升,进而推动公司与下游客户更加全面和深度的合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 2025 年 9 月联合印发的《汽车行业稳增长
工作方案(2025-2026)》,2025 年,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 3230 万辆左右,同
比增长约 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 1550 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 20%;2026 年,
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继
续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
  虽然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较预算少 8.76%,但随着 2024 年
度、2025 年度获取的新项目定点陆续转化为客户订单,公司仍有新增产能需求,
预计该等新增订单量可消化本项目继续实施而新增的产能。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金额合计 2.14 亿元,超过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80%。随着公司恒温恒湿车间改造完成,新项目
定点的转化,本项目继续实施具有可行性。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布局,公司在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合理调控
的同时,对项目预期效益进行了再次评估。虽然本项目涉及的原材料成本较本
项目立项时有一定涨幅,但随着项目建成达产、规模效应的体现及产品良率的
提升,本项目仍具有良好的收益预期。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继续实施“高精密汽车铝制零部件生产线项
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
实施该项目并延长实施期限。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募投项目的合规、有序
推进。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需要。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
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精密汽车铝制
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况的期限延长一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等因素考虑,将“高精密汽车铝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况的期限延长一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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