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华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永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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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陶永宏,作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锡华科技”)第一届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
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连
续任职未满六年。
  (二)个人履历
  陶永宏,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7 年 9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镇江船舶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产业综合研究所所长;2017 年 1 月
至 2022 年 4 月,历任江苏科技大学深蓝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2022 年 4 月
至今,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锡华科技独
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召开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
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
  (一)参加董事会主要工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
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
权。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全部参与期间召开的
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力争对公司董事会科
学和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会主要工作
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科学决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
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
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审
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协助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定期听取
公司内审部的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
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
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关注和督促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
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现
场工作,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20 天,现场工作包括听
取关于公司主要业务和生产情况,核查公司关联方名单和资金占用情况,核查公
司股份变动情况,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核查公司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修订情况,
考察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核查投
资者关系活动表和投资者问题回复情况等,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经验提出建议,
长期做好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升公司治理,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配合和支持,不存
在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财务状况及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期 IPO 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开展了全面审阅与审
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考核情况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董事会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
合法权益。
考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
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
而被处罚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信息,确保
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内控审计部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相关制
度。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
制提供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陶永宏
 ————————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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