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红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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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红灿,女,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
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历任新华社国内部、参编部的编辑、记者;
益海嘉里集团副总监;北京花旺商贸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云车世纪网络公司副
总裁。现任新华社中经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加次数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4        14    0      0       否
股东会     8      8     0    0      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出席了所有委员
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认真严谨地审阅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相关资料,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了相
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人员配备、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重
点审计事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2025 年度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合
理安排时间不定期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北京
子公司相关部门深入交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着重了解公司战略规
划、行业政策及趋势、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从行业政策、个人专业经验等方面给予公司相关意见及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投资者调研及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的情况,了
解中小股东建议及诉求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保障投资者全面
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切实履职的能力,强化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督
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始终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
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建立并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
理层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有效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内控建设等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
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将
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质量管理水
平优秀,执业记录良好,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起,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系公司根据宏观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募集资金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调减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
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
作用。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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