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 2 0 1 9 1 证券简称:瑞尔竞达 公告编号:2026-039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0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44,3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发行
后股本为17,739.5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938,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09,863,025.9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6)第000005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和开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冶金过程碳捕集新工艺与节能长寿新材料智能化装备基地暨研发中心
建设及复合金属相炮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应每半年就甲方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丙方应当对甲方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在甲方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
露。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甲方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丙方应继续履行募
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郑媛、张冯苗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电话、
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丙方更换保
荐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六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机构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
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甲方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承
诺及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本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及时公告本协议主要内容。募集
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甲方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十)、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
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不得在未履行司法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或
改变甲方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丙方应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切
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
险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三)、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北京证券
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止2026年4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号
中国农业 冶金过程碳捕集新
明光瑞尔竞达 银 行 股 份 工艺与节能长寿新
公司 明光市支 地暨研发中心建设
行 项目
冶金过程碳捕集新
工艺与节能长寿新
徽商银行
明光瑞尔竞达 材料智能化装备基
股份有限
公司明光
公司 项目及复合金属相
支行
炮泥生产线技改扩
建项目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