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中联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
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
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邓超
先生。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810.81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 25,546.9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596.51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34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382.90 万元。2025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
户 109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1,682.0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审计 17 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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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处理 5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处罚 9 次、行政处理 9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中联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均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
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
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
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
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立信中联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
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中联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
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1)项目咨询
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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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
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
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
信中联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
组内部复核、二级项目质量复核以及最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
核为项目经理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
二级项目质量复核由独立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程序进行复
核;最终项目质量复核的重点为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
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中联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
信中联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
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
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中联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
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中联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
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
效执行。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中联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
中联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
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
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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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所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中联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