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龙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蒋金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海颖女士、王伟光先生、蒋金华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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