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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