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 奥浦迈: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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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
迈”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张元兴、李晓梅、时任独立董事陶化
安于 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元兴、李晓梅、时任独立董事陶化安于 2025 年度的
任职情况以及其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张元兴、李晓梅,
时任独立董事陶化安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张元兴、李晓梅、时任独立董事陶化安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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