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降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和
采购原材料中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预计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上述额度期
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止。
(二)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
有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
务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
性操作。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
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
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四、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
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
波动。
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
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
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会产生内部控制的风险。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违约风险较低。
(二)风险控制措施
融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
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
工具开展业务。
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
风险。
司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
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
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
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工作。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
反映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六、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以有效控制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为目
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了《外汇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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