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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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浙江华业
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余毓先生、何和智先生、董杰
先生、黄海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余毓先生、何和智先生、董杰先生、黄海波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