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2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13—16页
天健审〔2026〕1-1371号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华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华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华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华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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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华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浙江华业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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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662.3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32.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5,632.35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26,081.3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92.3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6,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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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2.3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9,643.4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643.42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分别与
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对应的募集专户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与之对应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定海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定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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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9,643.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的实施地点由原“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沥港北部开发区炮台山规划范围”变更为“浙
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穆岙园区迎宾路北侧地块”。
(1)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861.38万元(不含税)。本次置
换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1129号)。保荐机构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取消置换金额合计4,357.37
万元。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4.01万元。
(2)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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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置换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178.86万元。
(3) 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 报告期末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收益 是否赎回
中国工商银行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 3,000.00 0.00 否
舟山定海支行 型2025年第414期C款
中信银行股份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有限公司舟山 结构性存款 民币结构性存款 800.00 3.12 否
分行 A236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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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2,000.00 0.00 否
舟山分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9,643.42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
金银行专户的存款余额为3,843.4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
额为5,8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项目
合 计 67,200.38 67,200.38 35,632.35
(2) 调整募投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前)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
合 计 22,686.86 22,686.8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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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合计
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并结项外,目前其他募投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具备的良
好品牌形象和稳定客户资源可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
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智能化技改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
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由原“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沥港北部开发区炮台山规划范围”
变更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穆岙园区迎宾路北侧地块”。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
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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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861.38 万元(不含税)。本次置换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江华
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取消置换金额合计 4,357.37 万元。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04.01 万元。
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
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累计置换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178.86
万元。
三、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资金4,125.9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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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除经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投项目计划实施专户管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9,643.42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款
余额为3,843.4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5,8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因存在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该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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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
〔2026〕1-1371号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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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71
号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
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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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71
号后附之用,证明金敬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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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71号后
附之用,证明刘鹏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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