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红星女士、独立董事管建强先生、
非独立董事聂申钱先生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孙红星女士担任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所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理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案》
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所的议案》,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形。
审计委员会对以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对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
意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
(三)指导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
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
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
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审计委
员会发挥自身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计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
审查,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
治理。
审议相关议案,并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良性经营发
展。
特此报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