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王晓佳先生、田雅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田雅雄
先生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期限满六年。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王晓佳先生、
田雅雄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由于王晓佳先生、田雅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王晓佳先生、田雅雄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
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晓佳先生、田雅雄先生仍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佳先生、田雅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田雅雄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晟先生(会计专业
人士)、程永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永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晟先生尚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徐晟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拟作出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董事会计划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张世钰先生,徐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于大永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事),钱森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程永文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徐晟先生、程永文为独
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晟先生:出生于1972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6年12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徐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5.5条所规定的
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
程永文先生:出生于197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合肥学院(现合肥大学)讲师;2009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合肥大学副教授;
年12月至今,任合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4年3月至今,任劲旅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永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程永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5.5条所规定
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