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葛夫连先生、独立董事王伟先生、董事李玉
晓先生,其中葛夫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
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
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
会第一次会议 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
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
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修订《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
会第四次会议
会第五次会议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
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该所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
执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公司
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开展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听取、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推
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认真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
(四)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经过认真审
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
的原则,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履职,秉承客观公
正、独立严谨的原则,在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告披露、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
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