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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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持续推进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我们对公司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纠正管理缺陷,防范舞弊行为,不断提高内部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全面提升公
司内控管理水平,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价值最大化及业务高效运行提供有效支持。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
认为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未发现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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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公司及重要的子公司,包括母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
限公司、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正大生态工
程有限公司、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7.6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82.74%。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技术层面控制、全面预算、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
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研发、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销售收入、存货、其他应收款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重点关注以下
高风险领域:
  (1)市场风险带来的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的风险;
  (2)关键管理人员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3)关联方之间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和完整披露的风险;
  (4)采购和付款业务控制失效带来的资金安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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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
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
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
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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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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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报告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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