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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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规定,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继续开展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
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
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商品期货期
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2025 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未进行其他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期初、期末无余额。
  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
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
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商品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套期
保值专项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期保值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审计部进
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
仓所产生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
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权利金。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
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在场外交易中,交易对手存在不能履行合同
相关约定,导致套保失败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
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
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
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
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
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
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
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
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
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
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风险控制措施: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出相匹配的个
性化套期保值方案,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期保值需求。场外衍生品交易所
挂钩的标的,均为国内交易所的场内标准期货合约。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且经核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未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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