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日新能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76,678,44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66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92,377.46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
第 01610016 号)。
(二)实际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40,249,239.43 元,其中:
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资金到位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连州市宏日盛 200MW 综合利用光
伏电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63,905,502.80 元。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拓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类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别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建设银行深圳南山 募集专
限公司 支行 户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渤海银行深圳宝安 募集专
限公司 支行 户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光大银行深圳华强 募集专
限公司 支行 户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募集专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9799 54,197,294.19
限公司 户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东莞银行深圳南山 募集专
限公司 支行 户
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建设银行深圳南山 募集专
司 支行 户
深圳市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 建设银行深圳南山 募集专
公司 支行 户
合计 270,370,434.53
三、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拓日新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
了《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拓日新能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2023 年 2 月 17 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 号)等有关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日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拓日新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289.2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30.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4,024.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累计投入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金额(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73,000.00 73,000.00 2,430.67 47,024.92 64.4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光伏电站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0,000.00 100,000.00 2,430.67 74,024.92 74.02%
超募资金投向 公司无超募资金。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2,430.67 74,024.92 74.0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无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无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
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634.37 万元。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和 2023
情况
年 10 月 23 日将剩余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
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5,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或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或其他情况
注 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募集总额为限。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薛万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