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正春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正春,男,1963 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
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方面
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分
析与控制,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制,基于电压源换流
器的多端直流电网分析与控制。本人亦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
IEEE 高级会员,并自 2019 年 5 月起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完成自查,确认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保持独立
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东大会次 股东大会
事会会议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真
审核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介绍,积极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
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
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本人
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规性,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
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
审计进度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到公司生产基地现场调研,持续跟踪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
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
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
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三)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本人审阅了公司前述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拟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
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
式、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给予本人工作的支持和有效配合。
独立董事:杜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