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共计 92 人;
数量为 664,2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62%;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的议案。
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
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10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
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持有的 664,290 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
意对 1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13 名因个人业绩考
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
、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员情形的;
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的实际完成率为(A),营业
收入目标的实际完成率为(B),单个指标的完成率封顶值
为 100%。当 A≥85%时,方可计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系
数(X),计算公式为 X=A×60%+B×40%,公司层面绩效系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
数(X)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当 A<85%
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 0。
A≥85%,2025 年度公司层面绩
绩效系数(X) 解除限售比例(M)
效系数 X=A×60%+B×
X<85% 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X≥100% 100%
注:净利润目标的实际完成率(A)=[ 净利润基数×(1+考核年度相
较于基年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 ÷[ 净利润基数×(1+考核年度相较
于基年的目标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目标的实际完成率(B)
=[ 营业收入基数×(1+考核年度相较于基年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
]
÷[ 营业收入基数×(1+考核年度相较于基年的目标营业收入增长
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
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年度
核委员会核查:第一个限售期
个人绩效进行评价,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
内,除 12 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
度一致,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其对应考
年度内离职,不纳入个人业绩
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决定,每年考核
考核范围,将由公司根据《2024
结果排名后 5%-15%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例(N)为 70%或 0,其余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案)
》的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比例(N)为 100%。
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其余 96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
名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例(N)。
比例为 0%;9 名激励对象考核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排名在后
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比例为 70%;83 名激励对象考
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达标,
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 100%,其中 2 名激励对象考
核期后离职,其剩余未解除限
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
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名
调整为 108 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 1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13 名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或未完全
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210 股进行回购
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4,29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62%。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本期可解除 本期回购注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销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90
人)
合计 231.87 66.43 4.79 160.65
注: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92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
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 664,29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以下法律意见: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
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